响水“3·21”爆炸事故:苯胺类浓度超标39倍,关键在防止废水入黄海

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22日凌晨,由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带队的11人工作组抵达响水县爆炸事故现场,即刻开展工作。

经过对事故现场的查看分析,工作组认为,事故发生地距离最近的灌河河道不足2公里,距离灌河入海口仅十几公里,事故中产生的污染废水一旦进入灌河,将会使后续工作陷入被动,因此,处置工作的关键在于坚决防止污染废水进入灌河进而污染黄海,必须第一时间截断园区入灌河排口。

通过现场排查,工作组与当地有关部门确认,决定对化工园区内新民河、新丰河和新农河三条入灌河河渠进行封堵,通过筑坝拦截的方式,在园区内形成约3.5平方公里的封闭圈,防止污染废水向南部河 扩散。

当晚,部队官兵和民兵连夜施工,对三条入河河渠实施封堵。截至22日上午,封堵工程已大部完工。工作组要求,不仅要紧盯污水排口进行封堵,还要严密封堵雨水排口,杜绝污染废水从雨水管道进入河道。根据安排,相关部门接下来还将对封堵情况进行排查堵漏。

据江苏省环境厅下午通 ,根据8时40分采集的水质样品现场快速监测结果,新民河闸外、新丰河闸外和新农河闸外,以及闸外灌河排污口下游3公里处和灌河入海口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

园区内新民河闸内、新丰河闸内和新农河闸内不同程度的检出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二氯乙烷和甲苯的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浓度最高的为新丰河闸内断面,甲苯、二氯乙烷和二氯甲烷等组分浓度分别为204微克/升、114微克/升和187微克/升,二氯乙烷和二氯甲烷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2.8倍和8.4倍。地方采取封堵措施,防止园区内河受污染水体进入灌河。

而22日10-12时采集的水样实验室分析结果,其中新丰河闸内苯胺类浓度为4.01mg/L、闸外苯胺类浓度为0.08mg/L,闸内苯胺类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39倍,闸外苯胺类浓度未超标。新民河闸内检出苯胺类浓度为0.1mg/L,未超标;新丰河闸外未检出苯胺类;新农河闸内、闸外因施工不具备采样条件;其他断面未检出苯胺类。

根据22日10-12时采集的水样实验室分析结果,新丰河闸内断面检出硝基苯,浓度为0.6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34倍;新丰河闸外未检出硝基苯;新农河闸内、闸外因施工不具备采样条件;其余断面均未检出硝基苯。

根据22日10-12时采集的水质样品现场挥发性有机物快速监测结果,新民河闸外、灌河排污口下游3公里和灌河入海口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新民河闸内、新丰河闸内、新丰河闸外等不同程度检出了挥发性有机物,其中新丰河闸内浓度最高,二氯甲烷、二氯乙烷和甲苯分别为0.336mg/L、0.096mg/L和0.274mg/L,二氯甲烷和二氯乙烷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15.8倍和2.18倍;新丰河闸外检出甲苯和二氯甲烷,浓度分别为0.004mg/L和0.002mg/L,未超标。新农河闸内、闸外施工,不具备采样条件。

此外,截至22日14时30分,根据事故地下风向3500米处现场快速监测结果,二氧化硫监测浓度为0.01mg/m3,氮氧化物监测浓度为0.014mg/m3,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均满足二级质量浓度限值。各项挥发性有机物事故地下风向3500米均未检出。

截至3月22日9时30分,根据盐城现场快速监测结果,事故地下风向3500 米处,二氧化硫监测浓度为0.23mg/m3,氮氧化物监测浓度为0.48mg/m3,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二氧化硫满足小时均值二级质量浓度限值(0.5 mg/m3),氮氧化物超过小时均值二级质量浓度限值(0.25 mg/m3)0.92倍。

而江苏省盐城环境监测中心21日18时40分于爆点下风向3500米(海安集敏感点)监测结果,二氧化硫浓度28.5mg/m3,氮氧化物浓度86.9mg/m3,分别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57倍和34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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