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用户起诉小蓝要求退押金已在法院立案

共享单车之一小蓝单车爆发经营危机后,不少用户遭遇退押金难问题,其经营权转移至滴滴公司后,用户退押金问题依然没能得到解决。近日,两名广州小蓝单车用户将小蓝公司和滴滴公司告上了法院。3月9日,该案在小蓝公司的注册地天津武清区法院立案。

广州市民黄某和巢某是小蓝单车的用户。二人将天津鹿鼎科技有限公司(即“小蓝公司”)和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即“滴滴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判令两被告向其返还押金人民币99元、298元及利息,同时判令小蓝公司向其公布押金去向,公开与滴滴公司的托管协议;同时,该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有用户接连被“扣”两笔押金

市民黄先生于2017年3月20日,注册成为小蓝单车会员,缴纳押金99元。

黄先生表示,骑行几次小蓝单车,感觉还不错,后来发现越来越少遇到小蓝单车,使用频率大大降低,就决定卸载小蓝单车APP。2017年10月2日,在小蓝单车APP申请退还押金99元,但小蓝公司一直未予退还。

相比之下,其友人巢先生的“损失”就有点大。巢先生说,他在使用小蓝单车后,听说可以用芝麻信用积分抵扣押金,就申请了退押金。使用时,却被告知芝麻信用积分不够抵扣押金,小蓝公司客服称,押金正在退还过程中,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就能原路退回,如果要继续使用,则要再次缴纳押金,不过要升级到199元。其后,巢先生缴纳了199元押金到小蓝公司,到其起诉前,两笔押金均未退还到账。

黄先生表示,他曾就此向消协投诉,后来得知消协将小鸣单车告上了法院,同时发现身边有此遭遇的用户不少,遂决定向法院起诉小蓝公司,代表广大用户讨个说法。

诉求1:公开托管协议 既约定权利就该承担义务

两原告认为,两被告签订的托管协议只约定权利,不承担义务,存在恶意逃避押金退还等债务之嫌,实质上损害了原告等广大用户的合法利益。希望小蓝公司能公开与滴滴公司的托管协议,不希望作为用户被蒙在鼓里“转卖”。

两名原告的代理人,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常琪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小蓝公司转移合同履行义务的,滴滴公司作为合同履行的新义务人,应当承担原合同义务,除非债权人同意免除其原义务。

诉求2:公开押金用途押金是否专款专用

常琪律师表示,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 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否则一旦公司出现经营风险问题,不排除出现资金混同、资金挪用等损害用户利益的情形。

对于小蓝单车长时间拖延退还押金的行为,常琪律师认为小蓝公司未对押金实施专款专用,损害用户利益,要求公开押金用途的诉求是合理有据的。而且,基于订立合同的平等、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原告认为小蓝公司拖延退还押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广州市交委:禁止小蓝继续在广州投放

广州市交委日前公开表示,鉴于小蓝单车目前已被注册地有关部门登记为非正常经营状态,且涉及用户押金和废旧车辆回收等关系用户切身利益的遗留问题并未解决。小蓝与滴滴的托管运营必须充分尊重小蓝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必须同步妥善解决小蓝单车的所有遗留问题,在没有解决好小蓝单车的遗留问题前,禁止其在广州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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