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凌晨2点30分左右,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七里甸派出所接到群众 警称某处洗浴场所一楼大厅有人闹事,值班警长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
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现场一片狼藉,一手持铁质垃圾桶的男子站在一楼楼梯口叫骂,民警正要上前询问情况,该男子将手中的垃圾桶丢在地上,举起右臂、张开手掌向民警冲来。
民警立即闪身,掏出催泪喷雾向男子喷射,男子受催泪喷雾刺激仰面倒地。该男子浑身酒气,面红耳赤。为保障顾客及场所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民警将该男子进行控制约束,拍摄现场照片,调取监控录像,固定违法犯罪证据。
经了解,当天凌晨2点15分,该男子醉醺醺地到该洗浴场所前台,要求负责人出面,男性服务员表示负责人不在,该男子即用手掌连续抽击该男性服务员,并将大厅内的财物如灭火器箱子、垃圾桶、热水壶等物品拎到大厅中间砸摔。洗浴场所经理及另一名员工到达后,该男子继续追逐、推搡、殴打,直至民警赶到后被制服。
上午9点左右,待该男子酒醒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询问。民警向其展示酒后寻衅滋事的全过程监控,男子后悔不已,对自己殴打他人、故意毁财、袭击民警的行为供认不讳。其表示,因感情不顺且因赌博欠下巨额外债,在酒吧喝酒喝的大醉,后来的事情就完全不记得了,完全没有想到自己会做这么荒唐的事情。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该男子涉嫌“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目前,该案件尚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示
醉酒绝不是违法的借口,饮酒一定要量力而行,避免因酒后滋事造成追悔莫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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