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识别、评价公司能够控制的以及可以期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确定、更新重要环境因素,以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
2.适用范围
公司活动、产品、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批准。
3.2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3.3质量保证部负责组织环境影响的评价活动,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工作程序
4.1初始环境评审
公司进行初始环境评审,以了解公司的环境管理现状。评审的内容主要有:
a.明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b.评价环境现状与上述要求的符合程度,包括污染物质排放,化学品使用,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等;
c.环境因素识别和重大环境因素的确定;
d.对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与程序的审查;
e.对以往不符合要求事件调查所取得反馈意见的评价,包括环境事故,环境处罚等的调查;
f.公司用地及所在工业区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土地使用历史沿革,污染物排放管 位置分布,功能区划分等;
g.相关方提供的 告、记录等背景资料,包括环评 告,三同时验收 告等;
初始环境评审的过程和结果,由质量保证部整理为书面 告提交管理者代表。
4.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时机
a.以公司的全体部门为对象,每年2月份在设定目标、指标前进行;
b.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环境评审时;
c.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以及相关方要求等情况下,可适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步骤
4.3.1各部门使用《环境因素综合评价表》选择和确定(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其中活动的选择可涉及采购、加工、调试、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维修、绿化、动力供应等多方面。
4.3.2在识别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时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由于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所排出的水、气、声、固、废等以及资源能源的消耗给公司、周围居民、地区等造成的影响;
b.公司所必需的原材料、外协件等的供给者、工程合同方、废弃物处理者以及制品运输者等相关方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对上述相关方的评价及施加影响详见《相关方环境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c.正常运行条件、异常运行条件(如启动、关闭与检修等情况)以及可能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等事故)所伴随的潜在重大环境影响;
d.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以及产品出厂、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将来潜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3各部门使用《环境因素综合评价表》确定对应环境评价对象的输入、输出及其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
a.输入主要有:原材料、辅助材料、能源、消耗品、工具辅具、包装材料及其他(如服务等);
b. 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有: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振动、固体、废物、资源消耗及其他因素;
c.输出栏对应环境影响因素填写相应的产品、排放物、废弃物、能源的消耗等。
具体评分依据《环境影响评分基准》的各项标准进行。
4.3.5质量保证部按照《环境影响评分基准》确认各部门的评分结果,并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影响因素,登录于《重大环境因素清单》,该一览表 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至各职能部门。
4.3.6对公司的用地、用地边界(含周围地区)、共有环境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周边地带的环境影响由质量保证部进行评价。
4.4环境因素的更新
在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以及相关方要求等情况下,要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更新环境因素。
4.5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登录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的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应尽量体现在环境目标和指标以及环境管理方案中,或通过制订环境管理程序的方式来加以控制,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4.6记录的保管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由质量保证部及各部门各保存一份,有效期限为三年。
5相关文件
6.记录
6.1《环境因素综合评价表》
6.2《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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