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排污许可,他们这样做

根据国务院新颁发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沪环评〔2021〕17号)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沪环评〔202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静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充分运用“三监”联动方式,加强对持证单位的证后监管工作。

一 开展培训

静安区共有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73家,其中:环境卫生2家,汽修企业10家,医院17家,加油站33家,锅炉企业10家,半导体企业1家。73家企业中,重点管理的为6家,均为医院,简化管理的67家。2021年以来,为了帮助企业尽快熟悉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加强对企业的针对性指导,先后开展业务培训4次,主要涉及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监测方案、监测 告、执行年 等相关内容。通过业务培训和指导,督促排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监管。

二 指导变更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锅炉企业可进行降级管理,原来纳入简化管理的锅炉企业都可降级为登记管理。2021年,静安区共有60家锅炉企业申请了降级。为了指导企业做好降级工作,规范降级管理,今年年初,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及时召开企业业务培训会,专门对排污许可证注销情况作了说明,并明确了注销的流程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同时,告知企业注销后完成登记的相关步骤和操作方法。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及时解答企业提出的疑问,对每一家有问题的企业单独联系,一对一地做好指导服务。在完成注销手续后,通过电话、微信、当面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完成 上登记备案等手续。

三 完成执行 告提交

年初,召开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培训会,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并告知企业如何做好执行 告、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4项工作。本着方便企业、服务企业,提高效率的原则,多措施帮助指导企业做好执行年 的提交 工作。比如:对填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线上演示、线下引导等方式,耐心指导企业及时完成填 。对于多次指导仍不提交执行 告的企业,通过约谈、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等形式,催促企业完成上述工作。对未产生实际环境影响和危害后果的排污许可违法行为,以督促整改为主要手段,帮助和推动企业进一步做好持证排污工作。截至6月底,静安区73家持证企业全部完成2020年度排污许可执行 告的 上填 和提交工作,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行 告提交率100%。

四 督促监测方案提交

6月初,静安区生态环境局针对自行监测方案及自行监测 告等内容,分行业、分批次开展了业务培训,并对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内容作了解释说明。6月23日,再次组织尚未提交监测方案的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基本做到了全覆盖,不遗漏。同时,制作了相关培训课件,对每一步操作都做了详细说明,使企业实际操作更便捷。截至6月底,静安区持证企业已全部完成 上填 并提交了2021年自行监测方案。

五 开展“三监”联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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