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期盼许久的新 废车回收管理办法终于落地。
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 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废止。
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大体相同,《办法》对 废车辆零部件的回收再利用范围进一步放开,为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的循环再利用创造了条件,通过调整车辆 废行业的盈利模式,有效解决了 废车非法拆解的相关问题。
摆脱了“ 废件”的身份,再制造零件也并非通常意义下的“翻新件”,在相关国家标准的控制下,再制造零件将销往4S店、修理厂等汽车维修企业,这或将催生一个在“阳光下”运行的数百亿元规模的新市场。
“五大总成”可再制造
对于 废车辆来说,“五大总成”是可回收的主要零部件,能否能再利用,决定着 废车辆的剩余价值。
然而,运行多年的《 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禁止 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而此次颁布的《办法》规定,拆解的 废机动车 “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这为 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消除了法律障碍。
这种“放”、“管”结合的思想体现在新管理办法的各个方面。如,《办法》删去 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取消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与此同时,《办法》也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之间执法活动的衔接。在 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办法》增加了存储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大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办法》落地正当时
事实上,对于《 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修订,相关部门早在几年前便已着手进行。
2016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 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随后,商务部多次提出要积极推动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 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从去年开始,全国多个地区都相继出台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加快老旧车淘汰。张莹认为,结合目前国内整体汽车市场发展情况来看,此时推出《办法》恰逢其时。
随着《办法》正式落地,国内 废车市场或将随之发生重大改变。此前,由于政策对行业约束力度较大,导致了 废车辆循环再利用率低,市场不透明,甚至出现 废车辆被非法拆解,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零件也在非法拆解市场重新流通的不良现象。
随着 废车市场化的开放力度加大,例如“五大总成”的循环再制造,可为相关 废拆解企业提升相当程度的盈利空间,进而促进整体行业向上发展。按照新管理办法,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将被 废拆解企业出售给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后者将零件加工再制造,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再出售给以4S店、汽车维修厂为代表的维修市场。
有机构测算,如果按一辆汽车“五大总成”回收价值5000~7000元, 废汽车回收率5%计算,目前我国汽车拆解市场规模高达600亿至840亿元,市场空间十分广阔。
尽管如此,但张莹也强调,《办法》采用“放”、“管”结合思路,在行业开放的基础上加强了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也加大了对不规范、不达标、不合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所以,在《办法》实施初期,不少 废拆解企业会面临升级压力,需调整经营思路,积极与市场整合。从长期来看,《办法》对于 废车行业的发展是重大利好。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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