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发现该食堂使用大煤气罐,煤气管道和厨房也进行了改造,就餐时数十人进出单元楼,担心安全及环保问题。目前,华夏银行已停用该食堂,表示与业主达成共识前不会启用。
2个大煤气罐放在高层住宅里
7月23日中午,住在荣灿中心4单元25楼的徐先生发现楼下24楼热气腾腾,炒菜的油烟都蹿上楼,他下楼一看,2402房不少人进进出出,房间很多人坐着吃饭,一打听,原来这里成为了华夏银行惠州分行的食堂。在厨房边的阳台上,他看到了2个硕大的煤气罐,厨房里的设备也像饭店里的一样,比家里用的大很多。这套房的房间和客厅都进行了改造,放置了不少圆桌椅和方桌椅。
公司食堂竟然就在自己的房子下面,徐先生感到很气愤,他认为这样太不安全,厨房大功率的设备一启用,他在楼上就感觉烟熏火烤一样,何况两个大煤气罐放在下面,不啻于两个定时炸弹。在他的强烈反应下,华夏银行当天下午将2个煤气罐运走了。
7月24日中午,徐先生发现楼下的食堂仍然在运行。华夏银行回应是没有在房间里做饭菜,都是外面做好了送到这里来的。
业主
中午等电梯都要等很久
楼里有公司食堂?这个消息一出,马上就在业主群里炸窝了。7月24日下午,十多位业主就来到了荣灿中心物业管理处,与管理处和银行方交涉,他们只有一个诉求,食堂搬走。
业主陈先生说,华夏银行在他们居民楼下设置食堂,他们业主一点都不知情。作为高层住宅,设立公司食堂是不允许的。环保问题、安全隐患都是存在的,更何况五六十人进进出出,都不认识,也会有治安问题。
一位年纪大的老业主说,现在疫情期间,这么多人进小区,聚集在一起吃饭,也是不安全的。现在这栋楼只有2部电梯,中午吃饭正好是上下班时间,这些人占据了电梯,他们回家一趟都要等很久的电梯。
当天下午,业主还打电话向消防部门投诉,消防工作人员也来到了现场进行检查,提出了厨房没有烟感 警器、厨房设备功率过大问题。他们也打电话向环保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过。
银行
在双方没有达成共识前暂时不使用该食堂
律师意见
需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广东通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国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上述规定,住宅能否用作办公,首先需视该种商业用途是否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无相关禁止性规定,还需看是否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如不违反规约,还需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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