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进展暨高频环境剩余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096

债券代码:136749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仲裁终局裁决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被告返还高频环境合计70%股权;原告返还股票对价款20,000万元,原告3,000万元定金无需返还,原告承担仲裁费1,487,55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司”)于近日获悉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频环境”)剩余40%股权已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形式收购高频环境7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作价为35,000万元,其中以向高频环境原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20,000万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15,000万元。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披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申请人许又志、王霞、王晓就公司收购高频环境70%股权事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收购协议。同时,其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了财产保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4日冻结了公司持有的高频环境70%股权,冻结期三年。

2020年4月24日,公司、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聚合”)、赵笠钧与高频环境原股东许又志、王霞、王晓经过协商,在北京市签订了《关于收购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及有关争议的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仲裁及和解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7)、《关于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1、临2019-146、临2019-168)、《关于仲裁进展暨签订和解协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关于仲裁事项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1)、《关于仲裁进展暨高频环境部分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8)。

二、本次仲裁裁决的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高频环境剩余40%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已向申请人许又志和王晓分别过户高频环境26%和14%股权;变更完成后,截至目前高频环境的股东情况为:许又志持股比例为60%,王晓持股比例为35%,王霞持股比例为5%。公司不再持有高频环境股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如本仲裁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正常履行,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将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9-095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高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高利”)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15,6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51%。

宁波高利2012年11月持有本公司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17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18年2月2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高利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7)。宁波高利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9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6,315,68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5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为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高利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董事会

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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