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国家标准 批稿公示将对可回收旧瓶进行质量监控

从2001年国家标准委下发“修订任务”算起,《啤酒瓶》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已经延续了18年之久。

6月14日,工信部官 公示了《啤酒瓶》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批稿,预示着这场旷日持久的标准修订“战役”即将终结。而与之一同终结的,可能还有频频伤人的啤酒瓶“爆瓶”事故。

1“爆瓶”的3 个追问

近些年来,每逢推杯换盏的夏日,便会时不时地“蹦出”啤酒爆瓶伤人的事故,甚至还出现过消费者因啤酒瓶爆炸划破颈部而殒命的悲剧。

啤酒瓶为什么会“爆”?“超期服役”一直是解释这一问题的“金科玉律”。在现行的《啤酒瓶》国家标准GB 4544-1996中,有着这样的规定:啤酒瓶采用专用标记“B”,同时,建议回收使用年限为两年。

不过,现实中,超过两年仍继续使用的啤酒瓶比比皆是,被媒体曝光的案件也不在少数。“超期服役”为什么存在,成了一个追问的焦点。

相关专家表示,现行标准对啤酒瓶的质量安全而言,几乎没有任何有效约束。其一,“使用年限为两年”的规定写在标准的附录中,不能引起生产企业的足够重视;其二,“建议”一词的含糊表述,让规定本身只有参考作用,没有约束作用。

既然现行标准受到了如此多的质疑,那么又一个追问就出现了:为什么这一问世于1996年的国家标准迟迟没有修订呢?

这是因为主导《啤酒瓶》国家标准修订的啤酒行业和日用玻璃行业意见不统一,所以导致标准搁置多时。啤酒行业希望酒瓶坚固耐用,可以循坏使用,以达到保障消费安全同时降低成本的目的;而日用玻璃行业希望强制限制啤酒瓶使用年限,推广轻量化、一次性啤酒瓶,减少回收过程中的强度削弱,同时达到稳定啤酒瓶销量的目的。

2改进多项技术指标

2019年6月14日,《啤酒瓶》国家标准 批稿正式问世,一方面在于两个行业终于达成共识,另一方面也在于多项技术指标有了更为科学的依据。

批稿将原附录的内容直接放入标准正文,将啤酒瓶产品分为一次性瓶、可回收新瓶和可回收旧瓶,并分别规定了理化性能指标,其中抗冲击指标按啤酒瓶的满口容量不同划分为两档,以鼓励啤酒瓶小型化。同时,增加了垂直负荷强度的试验,试验方法与ISO 8113:2004等同。规定一次性瓶还应在每件产品的根部位置打上“NR”字样。增加“不可使用麻袋、捆扎等可能导致啤酒瓶质量下降的包装”。

批稿不再建议啤酒瓶两年的回收使用期限,而更注重对可回收旧瓶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换言之,未来啤酒瓶将再无“超期服役”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通过质量指标来判定啤酒瓶是否可回收使用。

标准修订工作组在阐述该 批稿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时指出,修订后的《啤酒瓶》标准,将有效控制和提升啤酒瓶的质量,并大大加强对可回收啤酒瓶质量的监控,减少对消费者的伤害。同时指出,低碳环保和轻量化是玻璃瓶罐发展的方向,本标准使节能产品薄壁轻量啤酒瓶的生产有质量控制依据,为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提供牢固的技术支撑。

针对 批稿,该标准的审查专家表示, 批稿能够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的要求,是行业亟须尽快实施的标准。其中理化性能指标与国外大公司标准基本一致,部分技术指标优于国外公司标准,容量公差、瓶高公差、瓶身外径公差等规格尺寸指标等同采用了现行有效的ISO 9058:2008,在国际上具有可比性。

长按二维码,关注

“中国标准化”

旗下刊物

《中国标准化》

《中国标准化》海外版

《标准科学》

《标准生活》

《产品安全与召回》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19年7月1日
下一篇 2019年7月1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