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多年来小区垃圾堆放如同“打游击”
调查:曾有垃圾站因居民投诉拆除
该项目2014年和2016年分别对原审总平面图申请局部变更,并经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审定。平面图显示,小区东北侧规划有一个地埋式垃圾站。
对此,业主黄先生表示,2017年2月签订购房合同“附件二”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具体约定中,对“其他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条款第2条明确“地埋式垃圾收集站:小区的西北角,酒店附近”。可交房时,开发商实际修建的地埋式垃圾站位于小区26栋和27栋之间。
尽管是经过政府审批同意后建设的垃圾站,但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及时更改,引起了小区业主特别是26栋、27栋业主的不满。业主杨先生表示,“没有人愿意自己在家一开窗,下面就有一个臭气哄哄的垃圾站。”
2018年,业主和开发商、物业协商,约定拆除垃圾站重建。然而垃圾站拆除后重建却一拖再拖,生活垃圾的集中放置又成了“老大难”的问题。“只是想有一个还算合理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居住秩序。”杨先生希望能将垃圾站这个最严重的问题尽快解决掉。
街道:协商提供一块地供开发商重建垃圾站
(7月26日,在居民强烈反对声中,16栋楼下垃圾临时堆放点被撤除,小区垃圾再次“无处安放”。受访者供图)
开发商:只愿意在小区内部改建或重建
“只要在小区里面建,不管是改建还是另建,我们开发商这方都同意。”梁文谦表示垃圾站目前还未重建不是资金问题,关键点在于社区申 修建新垃圾站的地块属于其他公司。“在外面建涉及的范围就会比较广,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如地块、建设、共用,以后都是一个问题,比较复杂。”
业主黄先生表示,“如果开发商不处理,业主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在小区众多业主的强烈反对下,26日,物业不再向临时垃圾堆放点运送垃圾,导致小区各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堆成“小山”。
对此,秀峰街道表示,如果业主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街道和社区会尽力配合业主,“业主们可以向街道社区的物业专干和法律顾问咨询。”
购房人依法可以主张违约索赔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最高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有所隐瞒欺诈,购房人依法可以主张违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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