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向李清宏教授致敬!
规模猪场(小区)粪污设施配套与建设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年出栏500头肉猪或相当于以上规模的各类猪场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的认定。
二、定义
1、规模养猪场:
指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肉猪场或相当于该规模的25头基础母猪以上规模的自繁自养猪场、125头以上的基础母猪场。
2、规模养猪小区
指一个集中区域年出栏3000头猪、分属于不同养殖户的养猪集中区。
3、大型养猪场
指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肉猪场或相当于该规模的500头基础母猪以上的自繁自养猪场、2500头基础母猪场以上的母猪繁殖场。
4、干清粪
指猪粪清理中不与尿液、冲栏水混合排出的清粪模式。
5、暂存池
指液体粪尿混合物与废液浇地前的贮存发酵池,也可用于沼气处理的发酵前调节。
6、粪水
指粪便与废液的混合物。废水指粪水固液分离后的液体。原位发酵床指猪粪尿在猪床或床下原地直接生物发酵。
三、工艺模式
四、技术要求
1、源头减量设施
(1)雨污分离
雨水收集系统包括屋顶直接收集与地面收集集两种形式,可以采用明沟。
污水收集系统必须采用地下暗沟管道。
(2)干清粪
人工干清粪要配置专门的舍内清粪道与舍外运粪道。
机械干清粪要配置必要的漏粪板、粪沟、导尿管与刮粪机。
2、暂存池
粪水或废水就近肥料化利用的或进行固液分离的,建设暂存池,暂存池有效容积不得小于3个月的贮存量(包括猪舍内粪尿沟的有效容积在内)。
3、过程控制设施
过程控制设施必须建在猪场下风向或低洼处,要求距离猪场生产管理区30米以上。
(1)固液分离
采用水泡粪或尿泡粪收集工艺,无法直接肥料化利用的大中型养猪场,要设置固液分离设施,将固形物与液态物分离,进行分别处理。
当固液分离后仍有大块固形物的,要在固液分离后建格栅池。
(2)固形物(粪便)处理
固形物(粪便)采用有氧发酵工艺,发酵棚的有效体积为容纳6个月的粪便产生量。
如果猪场固形物(粪便)发酵棚为有机肥厂提供暂存的,要求有效体积为容纳15天的粪便产生量。
如果猪场生产有机肥的,要根据有机肥生产标准配套其他相关设施设备。粪便发酵棚建设要求要符合GB/T27622标准。
(3)废液处理
A.废液厌氧处理
调节池
粪尿进入沼气发酵塔前要建设集水池,有效容积至少为最大日排放量的50%。
废水进入沼气发酵塔前要配套集水池、水解酸化池,总有效容积不小于1天的废水量(采用黑膜发酵的除外)。
沼气发酵塔与设施设备沼气发酵塔(或黑膜发酵池)的容积根据总固体含量确定,不少于5-8天。要有配套的沼气罐、脱硫装置等设施设备。
沼液贮存池根据沼液最大贮存时间确定。
沼液深度处理设施沼液直接肥料化浇地的要配套废水调节池、浇灌设施。沼液达标排放、回收利用或直接浇地的,需进一步深度处理,配备配水池、好氧池、稳定塘等自然处理设施;或养鱼等生物处理设施。沼液灌装产品化的要配套必要设施。
B.废液好氧处理设施
废液采用稳定塘分级处理的,有效深度为0.3~0.5m的好氧塘、1.0~2.0m的兼性塘、2.0~5m的厌氧塘以及深度大于2m的人工曝气塘,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猪场3个月的液体排放量。
要求有顶,防止雨水进入;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
五、工程建设要求所有
设施要防渗、防雨。
六、发酵床养猪
采用原位发酵床养猪的可以不配套上述设施。
下表粪尿量计算: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头母猪相当于4头肉猪;1头母猪年提供20头肉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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