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风景名胜区
“景中村”是指纳入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范围之内,土地集体所有,行政上设立村民委员会,主要居民为农业户口,农业生产活动向旅游接待为主导的第三产业活动转移,农村生活方式转变为城镇生活方式,保留村落的风俗风貌的社区聚落。景中村环境整治前,景区各村突出存在“四多”问题,即破房多、违建多、污水多、矛盾多。2003 年,西湖景区正式启动了景中村整治工程。
至今,西湖景区先后实施了梅家坞、茅家埠、双峰、龙井等一系列村庄整治。据不完全统计,10 余年间共完成15 大整治工程,完成工程总投资8.023 亿元。其中,整治拆除违章建筑84828 平方米,清除垃圾近15 万立方米;完成各种管线“上改下”11.6 万米;整治民居2046 户、单位公建95处,在村庄内部和周边恢复、整治景区(点)100 多个;新建及整修各类桥梁79 座、停车场25 个;新建及改建各类道路130 条,铺装12.9万平方米,截污纳管11000 余米,砌筑污水井、化粪池、隔油池、雨水井、垃圾房等2353 座;植树近6 万棵,新增及改善绿化约33 万平方米。
近几年来,通过景中村环境整治,结合三个“三年计划”(即通过三年时间做好景区山林游步道建设、茶园抗旱设施建设和管道煤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大力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景中村游步道续建工程已完成20 条共计12000 米的游步道建设;景区山林防火及茶园抗旱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完成抗旱水池建设60 个,3100 余立方蓄水量;完成茶园喷灌工程的泵房主体建设及主管沟500 多米,支管沟3000多米。
2016 年以来,西湖景区整治农居房屋412 栋,拆除违建309 处、9420.3 ㎡,拆除彩钢棚204 处、5174.3 ㎡;清运垃圾923 车、1700余吨;清理广告牌161 处,统一安装店招店牌86 处,安装空调罩1196个;绿化美化环境近万平方米。同时,辖区各村、社区组织各类环境整治活动50 余次,清除卫生死角、房前屋后堆积物等420 余处,景中村环境面貌大幅提升。
除目前正在进行“景中村”整治的阔石板区块、黄泥岭区块、双峰新村区块外(以上三区块也要在2018 年全部完成),我们已经完成全部9 个景中村的综合保护和整治,做到了名胜区范围内“景中村”整治全覆盖。
主要做法
1、科学规划,统一部署。
景中村整治以规划方案为龙头,尊重景区农民对规划的参与权、知情权和选择权。从规划方案理念形成,规划方案的初稿、修改稿到规划的正式定稿,均广泛听取景区农村居民的意见,多次将农村整治规划以展板的形式,到景区农村展示,征求意见。规划方案按照正常审批程序进行 批,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多次邀请风景园林、规划建设、文物保护及生态环境等方面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和把关,在通过市级职能部门审查及市政府核准后实施整治工程。反复论证的过程,不仅使整治方案日臻完善,也使整治方案更贴近实际,更具可操作性。通过村民至始至终的参与,使景区农民了解整治的内容和目的,进而也使村民从心里支持和拥护村庄整治,并在规划指导下顺利完成村庄整治。
2、因地制宜,形成特色。
名胜区农村地处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位置,是风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杭州其他城区的“城中村”,同时各村之间又具有明显的共性和个性。我们认识到要真正建设好景区的新农村,必须突出保护和整治,必须与自身个性和特点相结合,与景区环境和主题相融合,与景区整体发展相接轨。为此,我们在整治中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合理布局,尽可能采用就地整治、保留原貌的方式,不搞大拆大建。
3、民办公助,创新机制。
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们面临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提高政府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对此,在市委积极倡导和支持下,名胜区的农居点整治逐步走出了一条“民办公助”的新路子。自2004 年开始,农居整治已由全额拨款改为政府、集体和个人三者共同出资的办法。这其中,需要公助的主要有三方面: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和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解决实施中的实际问题。民办则是农村和村民做到“四个自我”:自我筹资,发挥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户自身的作用来解决资金问题;自我实施,由村民按规划实施,不搞包办代替;自我经营,建成以后农民自己经营;自我管理,由村民自己管理,实现村民自治,真正体现民办。
4、以民为本,自愿整治。
除了采取民办公助的创新手段之外,在整治政策方面,我们还突出依法整治、自愿整治的原则,实施奖励制度,鼓励农户积极配合整治。村庄要实行整治,首先需要向街道申请 名,根据村民申 的积极性,由街道择优选取首先整治的单位。凡列入整治工程规划范围内应进行立面整治的农户,要求积极主动拆除违章建筑,采取自愿 名、自筹资金、自寻施工单位,并按照要求签订整治协议,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协议、施工图纸,一户一方案,并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立面整治。进验收评分小组评分,以得分多少实行奖励,奖励额度按确权合法建筑面积给予奖励。同时限定奖励资格如下: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拆除应拆旧房、违法建筑的,不予奖励;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不愿参加组团统建的,未按照协议、未按照设计方案图纸施工的,都没有奖励资格。对于各户验收评分结果及奖励结果均在农居点进行公示。对列入整治范围,应整治但不愿整治的住户,今后不得审批维修,同时拆除违章建筑。
5、改善环境,加强管理。
按照景区总体规划,我们坚持生态优先、突出文化、造福于民的原则,自2003 年以来先后对景区内双峰、三台山、茅家埠、金沙港、梵村、梅家坞、龙井、满觉陇等农村进行综合保护和整治,风景区农村的面貌有了较大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在对村庄实行整治的同时,注重改善农村周边的景区环境,实行截污纳管,对电力、电信等杆线实施“上改下”,较大地改变了农村“脏、乱、差”现象,基本做到了村庄整洁。此外,注意结合景区特色,注重挖掘文化内涵,在村庄内部和周边恢复、整治100 多个景区(点),这些新增的景点和环湖原来收费公园全部实行免费开放。这一重大的举措取消了景区和农村之间的分界线,使景区农村和西湖风景区真正融为一体,密不可分,“景中村”成为了一道名副其实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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