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明龙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大理石工程板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11月10日,咸丰县明龙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年产50万平方米大理石工程板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 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告表的汇 ,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咸丰县白水坝工业园,总占地面积为25089.9m2,地理坐标:E109°11′24.6″、N29°42′11.1″。本项目扩建1条大理石工程板材加工生产线,新建大理石工程板材加工厂房一栋(2800m2),原板材生产改建为大理石样品展厅,扩建后的总生产规模为年产大理石工程板材50万m2。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7年7月,咸丰县明龙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对”100万m2/年大理石板材生产线项目”(下文简称”原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通过咸丰县环保局审批(咸环文2007(57)号);2009年8月,原项目通过咸丰县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咸环函2009(37)号)。由于原有厂区受生产场地的限制,原项目实际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大理石板材40万m2。

2017年10月,咸丰县明龙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其”年产50万平方米大理石工程板技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编制完成《年产50万平方米大理石工程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告表》并提交建设单位 咸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8年6月22日,咸丰县环境保护局以”咸环审[2018]19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 告表。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9年1月进入调试期,目前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019年3月,咸丰县明龙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年产50万平方米大理石工程板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2019年4月,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在大量调查资料和监测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年产50万平方米大理石工程板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告表》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根据建设单位描述,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咸丰县明龙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大理石工程板技改扩建项目实际投资为2000万,项目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50万平方米大理石工程板技改扩建项目。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改扩建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屋顶雨水通过管道排放到河流。

A生产废水:建设单位已建1套塔式污水处理罐系统,实现生产废水全循环利用,不外排。车间大切机、磨板机、红外线切割机等设备均自带湿式除尘作业设备,产生的废水通过污水管 回收到污水处理池,抽到3个污水处理罐通过重力沉降的物理原理,产生的大理石锯泥粉定期由咸丰县天源汇清运有限公司回收。沉淀过后的清水抽到其中的1个储水罐再输送到各生产线上。

B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经市政污水管 进入咸丰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入忠建河。

(2)废气

生物质燃烧炉燃烧废气经过水膜除尘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排放;堆料场扬尘通过洒水降尘;项目食堂设置集气罩收集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营运后噪声影响主要红外线桥切割机、单臂吊、石材直边斜边抛光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设备通过厂房、距离衰减、减振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污水离心处理罐泥浆、废包装、隔油池废油及厂区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厨房垃圾和化粪池污泥。

项目边角料运至石板铺大理石粉体加工厂加工成大理石粉体;污水离心处理罐处理过后的锯泥定期由咸丰县天源汇清运有限公司回收;废包装由厂家回收;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工业园区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由周边农户收集喂猪。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表明: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物质燃料燃烧炉排气筒出口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北侧(临近工业大道)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北侧和西侧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基本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在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对照后续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后,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五、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环境管理,保证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

(2)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监督性监测工作,并将监测 告 县环境监测站备案。

(3)落实环境管理应急预案并备案。

六、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年产50万平方米大理石工程板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省咸丰县白水坝工业园;

建设单位:咸丰县明龙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详见项目验收监测 告表(含检测 告),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2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尹总

联系电话:1527293683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点击下载:

附件~年产50万平方米大理石工程板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告表-公示版.pdf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19年11月7日
下一篇 2019年11月7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