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字”规范申 要诀

规|范|申| |审|核|标|准

看注解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 目录及释义2020》,很多申 要素在此书中均有详细注解。

盯括号

申 要素里的括号内容很重要,一定要对提示内容进行回应。

核税号

看申 要素,其最大原因之一就是核归类。

多沟通

对于拿捏不准的申 要素,要多与属地海关沟通。

“是/否/有/无/非”不可单独出现

由于2020版“单一窗口”录入界面已经进行了限制,只填以上这几个字是不能申 成功的。例如,“是否野生”应填 “非野生”;又如,没有品牌的,应注明“无品牌”或“无牌”。

括号内容的提示作用

有些申 要素后会附带括号内容,以对填 内容进行提示说明。此时,申 人只需根据商品实际按提示输入即可。例如,品目25.19的申 要素“外观(粉末、粒状、块状等)”,应按实际申 “粉末”或“粒状”或“块状”,抑或说明内容未列明的其他外观形状。

须满足归类等要求

“无需 ”的填写

对于针对某一级税号项下部分商品的申 要求,如申 商品确属无需填 之特殊情形的,应填 为“无需 ”。例如,税号28299000,其对应的申 要素 “如为高氯酸铵请注明粒度,如申 商品为溴酸盐、碘酸盐等”,该要素的对应内容就可根据情况填 为“无需 ”。

重点申 要素解析

成分含量

此处应同时申 商品的“成分”及“含量”。“成分”指货品所构成的部分或要素,一般指所含物质的种类;“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质的数量。28章、29章的化工品,原则上应将各成分 清且含量相加为100%(除非未明确申 的残留物质不影响归类)。

规格型号

此处应同时申 货品的“规格”及“型号”。规格,主要表示货品大小尺寸,应申 完整,如块状、板状物申 “长宽厚”,卷状申 “宽幅、单层厚度、长度”,管状物申 “外径内径长度”等,原则上不能申 为“无规格”,不规则品应填 为“不规则形状”;型号,一般由一组文字或字母和数字以一定规律编号组成,反映了货品性质等级等情况,如无型号,应据实申 ,不应用其他数据代替。

包装规格

此处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单位包装容量×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例如,750毫升×6瓶/箱。

外观

此处主要指货品的颜色、形状等表观性状,《目录》中有特别标明的除外。例如,品目3915废塑料的要素“外观”包含颜色、尺寸,对于尺寸范围较固定的,应申 尺寸范围;对于无法判断尺寸的,应填“不规则,无固定尺寸”。

材质

此处应以不影响商品归类为前提进行具体申 。例如,塑料材质的货物应填写为“聚乙烯”“PET”等,钢铁类应填写为“不锈钢”“硅锰钢”等。

用途

此处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并且申 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目录》中有特别标明的除外。对于同时要求申 功能和用途的,用途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如果影响归类的,特别是机械、电器设备的零部件税号,不能仅注明“某某机器用”,应注明“某某机器的某某部位用”。

功能

此处主要指商品所发挥作用或所具有的本有属性,并且申 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例如,贴片式电感“功能”应填写“在交流电路中起阻流等作用”。

原理

此处主要指商品在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基本规律,并且申 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例如,归入90275000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原理,应填写“通过单色光照射到被测物上,检测被测物的消光度”。

适用车型

此处应注明汽车品牌和型号。例如,“日产天籁2.3L小轿车用”,而不能简单填写为“小汽车用”;又如,当多种车型通用时,则应填写为“日产天籁2.3L等小轿车通用”。

技术指标

此处应填 相应的指标单位,例如,合模力××KN、细度××微米、电池容量××安时Ah等。

其他需留意的内容

塑料原料

39章塑料原料的“成分含量”与“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应明确区分。例如,乙烯-丙烯共聚物,其“成分含量”可申 为“乙烯-丙烯共聚物99%,炭黑1%”;其单体单元可申 为“乙烯 8%;丙烯92%”。

纸张

48章纸张的“纤维种类及含量”“规格 (成条成卷的宽度或成张的边长、每平方米克重)”应填写具体。例如,“机械方法制木纤维100%,硫酸盐化学制浆”“成条,宽度20cm,200克/平方米”。

“中英文”的填写

《目录》中要求填写“中英文”的,应填写中文和英文。如品牌无中文的,也请注明“尚无中文品牌”。

“拉丁学名”的填写

“拉丁学名”要素应填写国际通用的拉丁文或由拉丁化的希腊文表达的正式学名,不应填写英文名。

重点商品的规范申 要素

在重点商品的规范申 要素方面,申 人可关注以下四点:

固体废物

应结合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6号的要求及《目录》要求填 ;

葡萄酒

应结合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7号的要求及《目录》要求填 ;

汽车零配件

应结合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4号的要求及《目录》要求填 ;

品目2710项下的成品油

应结合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0号的要求及《目录》要求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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