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
1目的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所产生的环境质量监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质量控制涉及监测的全部过程。
2适用范围
3技术要求
3.1对监测人员要求
监测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
3.2对监测仪器设备要求
3.2.1监测仪器与设备、实验室分析仪器及设备应按照相关校准规程自行校准或核查,或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2.2每年对仪器与设备检定及校准情况进行核查,不得使用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仪器与设备。
3.3采样现场的质控
3.3.1空气与废气
3.3.1.1依据HJ 55-2000《无组织大气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及HJ/T 373-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采样及处理样品;
3.3.1.2环境空气及无组织排放污染采样时,应注意使用合格的吸收管,采样前应进行系统的检漏,按规定的采样起止时间开、关仪器,保证采样流量的稳定和采样时间的准确性;
3.3.1.3烟尘样品测定时,在采样前后使用烘箱烘干的温度时间和干燥器中的冷却时间应一致,空载和载重时使用同一分析天平;
3.3.1.4需要现场分析的项目,如SO2、NOX、NH3、H2S。如采空气与废气中SO2时,吸收后样品不稳定,一般应在2小时内分析。吸收液配制时应加稳定剂(主要含有EDTA和异丙醇)。用碘量法分析SO2样品时,应作平行样;
3.3.1.5不易长时间保存的样品在规定时间内分析,如臭气、非甲烷总烃等;
3.3.1.6比色法测定样品时,每批样品应做现场空白及带入质控样,对部分样品取平行样分析,平行样的相对偏差和质控样的相对误差应符合质控要求,否则应查找原因重新测定。
3.3.2水环境
水质监测
3.3.2.1按照HJ/T 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及HJ 495-2009《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要求采样;
3.3.2.2需单独采样的有pH、BOD、石油类、SS;全量转移的有石油类、SS;注意测定石油类和动植物油时的采样位置,在排放口测流堰下方水的混匀处采样,而不应该采集水面上的油膜(地表水中油类应包括浮油、乳化油和溶解油);
3.3.2.3 pH、DO等项目现场监测;
3.3.2.4废水监测每个监测项目采集10%现场空白和10%现场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中,由样品管理员或监测人员自行随机抽取10%以上的样品进行平行双样测定,在可以测定加标回收率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0%以上样品进行加标回收率测定;对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带质控样进行分析。
3.3.3土壤
土壤采集
3.3.3.1按照HJ/T 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及分析测定;
3.3.3.2制样过程中采样时的土壤标签与土壤始终放在一起,严禁混错,样品名称和编码始终不变;
3.3.3.3制样工具每处理一份样后擦抹(洗)干净,严防交叉污染。
3.3.4噪声
3.3.4.1测量前后在测量的环境中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本次测量无效,重新校准测量仪器,重新进行监测;
3.3.4.2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3.3.4.3测量时记录影响测量结果的噪声源等。
3.4样品运输
3.4.1采样完毕后,对于易分解或易挥发等不稳定组分的样品采取低温保存(车载冰箱或放入干冰保鲜箱)的运输方法,并由专业采样车(带制冷设施)送到实验室分析测试;
3.4.2测试项目需要新鲜样品的土样,采集后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4℃以下避光保存,样品要充满容器。
3.5样品保存
3.5.1避免用含有待测组分或对测试有干扰的材料制成的容器盛装保存样品,测定有机污染物用的样品要选用玻璃容器保存,具体保存条件依据相应的监测技术要求执行;
3.5.2样品运输至实验室后,放置于专业的样品保存室,包括常温样品保存室、0-4oC样品保存室、-20 oC样品保存室。
3.6实验室分析质量保证
3.6.1首选目前适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
3.6.2分析用的各种试剂和纯水质量必须符合分析方法要求;
3.6.3应使用经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进行量值传递,标准物质应按要求妥善保存,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
3.6.4送实验室的样品应及时分析,否则必须按各项目的要求保存,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析完毕;
3.6.5每批样品至少应做一个全程空白样,实验室内进行质控样、平行样或加标回收样品的测定:
—-平行样的监测:同时采集两份样品或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均分,由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准确性和精密性的分析。可采取已知平行样和密码平行样等方式。
—-加标样品监测:对采集样品根据含量加入1/10—1/3量的待测物质,由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准确性的分析。可采取已知和密码样等方式。
—-密码(未知)标样:采用国家标准样品、参考物质或由质控人员配制的质控样品,由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准确性和精密性的分析。采取密码样等方式。
—-明码(已知)标样:采用国家标准样品、参考物质或由监测配制的质控样品,由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准确性和精密性的分析。采取自我控制的方式。
3.6.6监测过程中质量控制样品数量的要求:每批样品中质控样品不得少于20-30%。
4支持性文件
4.1《质量控制程序》 BJT-CX-34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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