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资公司名称: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其中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以现金出资4.8亿元,占60%股权;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天合”或“乙方”)拟以现金出资2.0亿元,占25%股权;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祥”或“丙方”)拟以现金出资1.2亿元,占15%股权。
风险提示:
1、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会面临运营管理风险。合作各方将通过建立健全治理结构,规范经营和管理决策程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举措,防范和控制合资公司运营管理风险。
2、丽江5GW单晶硅棒项目风险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9日相关公告。
一、合资事项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云南丽江投资建设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云南省丽江市投资建设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请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9日、11月15日相关公告)。为广泛利用市场资源,实现战略合作共赢,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在西安与常州天合、四川永祥签订了《合资协议》,基于三方对单晶光伏产业的一致看好,三方拟以出资组建合资公司的方式共同建设丽江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合资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常州天合是全球领先的组件供应商及一流的系统集成商,其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2、法定代表人:高纪凡
3、注册资本:42,000万元美元
4、成立日期:1997年12月26日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制造、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装置安装;多晶铸锭、单晶硅棒、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光伏组件的制造;太阳能、光能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多晶硅、机械设备、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集成装置、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进出口和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和经营(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从事上述业务的相关咨询服务;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光伏产品的检测服务(凭实验室认可证书所列检测服务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常州天合为Trina Solar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纪凡。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对常州天合应收账款余额为1,065万元,此外,公司与常州天合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常州天合资产总额为208.72亿元,净资产为63.13亿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78.24亿元,净利润为7.23亿元。
(二)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永祥是全球领先的多晶硅材料生产商,其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永祥路96号
2、法定代表人:段雍
3、注册资本:133,855.943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2日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和系统集成技术研制;生产、销售聚氯乙烯及其系列产品、烧碱及附产品、电石渣水泥、混凝土;办公用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和服务;对外项目投资;化工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中的废气、废渣、废水治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四川永祥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汉元。截至2016年11月30日,四川永祥与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四川永祥资产总额为50.41亿元,净资产为18.70亿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6.63亿元,净利润为9,460.17万元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为云南丽江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石龙坝镇清洁载能产业园区
3、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甲方以现金出资4.8亿元,占60%股权;乙方以现金出资2.0亿元,占25%股权;丙方以现金出资1.2亿元,占15%股权。
5、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合资公司成立后,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任3名,乙方委任1名,丙方委任1名。合资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甲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设总经理、财务总监各1名,总经理由甲方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聘用或/和解雇及其 酬事项;财务总监由乙方或丙方提名,经公司考核评估合格后由董事会决定聘用及 酬事项。
6、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英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鉴于合资公司已由甲方设立,经协商,甲方将合资公司25%和1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乙方和丙方。合资公司将乙方及丙方登记为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合资公司中各股东出资义务及股权比例详见本公告“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之第4条。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三方根据股权比例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期缴纳到位。
4、当合资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协议约定比例时,经股东会通过,启动增资程序。
5、合资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依法按实际出资比例分享合资公司利润、分担风险。
6、合资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在合资公司中享有相应权利。
7、合资公司与甲乙丙三方发生的交易按约定的交易原则进行。
8、违约责任: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开支等费用要求违约方作出赔偿。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其承诺与保证及责任和义务。
9、争议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纠纷、争议和分歧,包括关于协议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0、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加盖各自公司公章并经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执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资协议》,公司将持有合资公司60%股权,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 表范围。(合资公司拟运营的丽江5GW单晶硅棒项目及预计收益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9日相关公告)
2、组建合资公司投资建设云南丽江5GW单晶硅棒项目,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单晶技术优势,利用合作各方的品牌和市场地位,进一步提高单晶市场份额,提升项目公司盈利能力,降低项目风险,为投资者创造更好地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业务战略规划及发展方向。
五、风险分析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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