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废气污染樱桃园被判赔224万

近日多地频发雾霾天气,“会呼吸的痛”让每个人切身感受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严厉的法律处罚,通过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长出“铁齿铜牙”,让环境污染违法者品尝到自己种下的苦果。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3起环境公益诉讼。通过这些生动的案例,可以看到人民法院“利剑斩污”的决心和良好效果。

采矿毁林被判恢复植被

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4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28.33亩林地植被。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谢知锦等4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此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3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万元,用于原地或异地生态修复;共同支付原告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16.5万余元。

本案系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首次通过判决明确支持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请求,具有很好的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

山东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玻璃及玻璃深加工产品制造的企业,虽投入资金建设脱硫除尘设施,但仍有两个烟囱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2014年,振华公司被环境保护部点名批评,并被山东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处罚,但其仍持续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2015年3月25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诉讼。

通过司法机关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协调,振华公司将全部生产线关停,在远离居民生活区的天衢工业园区选址建设新厂,启动老厂区搬迁工作。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之中。

本案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针对大气污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后,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发挥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作用,促使被告及时停止污染行为,主动关停生产线,积极整改,重新选址,搬离市区,取得阶段性审理成效。

法院判令5被告向江苏省常州市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公益金专用账户支付环境修复赔偿金283万余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邀请环境保护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评估,制作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很好地发挥了技术专家和专业机构的辅助与支持作用。

电梯扰民被判限时降噪

沈海俊系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退休工程师,住研究院宿舍。为增加院内暖气管道输送压力,机械设计院在沈海俊的住宅东墙外侧安装了增压泵。2014年,沈海俊认为增压泵影响其休息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达成和解,沈海俊撤回起诉,机械设计院将增压泵移至沈海俊住宅东墙外热交换站的东侧。2015年,沈海俊又以增压泵影响其睡眠、住宅需要零噪声为由,再次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监测,增压泵作为被测主要声源,在正常连续工作时,沈海俊居住卧室室内噪声所有指标均未超过规定的限值,驳回沈海俊的诉讼请求。

本案判决有利于指引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各方利益,促进邻里和睦,共同提升生活质量。

袁科威购买了广东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袁科威认为住宅电梯邻近其房屋,电梯设备直接设置在与其住房客厅共用墙之上,且未作任何隔音处理,致使电梯存在噪声污染。袁科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嘉富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令嘉富公司60日内对案涉电梯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使袁科威居住房屋的噪声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规定的噪声最高限值以下;逾期未达标准,按每日100元对袁科威进行补偿;支付袁科威精神抚慰金1万元。

本案的审理结果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尤其是生产经营者要在机械设备的设计、建造、安装及日常运营过程中,关注噪声是否达标,自觉承担应有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在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期间,距离施工现场约20米至30米的吴国金养殖场出现蛋鸡大量死亡、生产软蛋和畸形蛋等情况。专家认为,蛋鸡是在突然炮声或长期噪声影响下受到惊吓,卵子进入腹腔内形成腹膜炎所致。吴国金提起诉讼,请求中铁五局、路桥公司赔偿损失150万余元。

法院判令中铁五局、路桥公司赔偿吴国金45万余元。

本案中,吴国金难以举证证明损害的具体数额。法院充分运用专家证言、养殖手册等确定蛋鸡损失基础数据,并在专家帮助下建立蛋鸡损失计算模型,得出损失数额并判决支持吴国金部分诉请,在确定环境损害数额问题上做了有益尝试。

油罐车漏污鱼塘赔35万

1995年,曲忠全承包一处集体土地种植樱桃。2001年,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迁至曲忠全樱桃园毗邻处从事铝产品生产加工。2009年4月,曲忠全提起诉讼,请求富海公司停止排放废气,赔偿其损失501万余元。

法院判令富海公司停止排放氟化物,赔偿曲忠全损失204万余元。曲忠全、富海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令富海公司赔偿曲忠全224万余元。富海公司不服,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审查认为,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无不当。

本案判决对于细化被侵权人和污染者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衡平双方利益具有典型意义,体现了审判实践在推进法律规则形成、探寻符合法律价值解决途径中的努力和贡献。

2011年10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接到梁兆南 告,梁兆南所承包的下走水库因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所属华润水泥厂所排入的污水污染致使大批鱼类死亡。梁兆南提起诉讼,主张华润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华润公司存在污染侵权行为,其所举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其应承担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判令华润公司赔偿梁兆南经济损失11万余元。

本案对促进行政、司法联动,发挥行政文书的证明作用,解决环境侵权案件的举证难问题具有示范作用。

2012年2月20日,湖北省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油罐运输车,在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管理的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发生意外事故,所载变压器油泄漏。泄漏的变压器油流入周航承包的鱼塘,鱼塘水面有大面积油层漂浮。经鉴定,周航损失鱼类经济价值为35万余元。周航提起诉讼,要求明祥物流公司、遂渝高速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损失。

法院一审判令明祥物流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遂渝高速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本案判决对于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单位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具有规范、引导作用。

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自2010年起租赁集体土地建设灰沙环保砖厂,所建厂房位于李才能羊圈及屋舍西面隔壁。李才能认为海石公司生产经营排放的石灰粉尘、烧锅炉产生的蒸汽、废烟及设备噪声等造成山羊和种植的菠萝蜜树叶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海石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共计5.3万元。

法院促成李才能、海石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海石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才能损失5.3万元。

在环境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统筹社会力量,健全完善调解机制,推动形成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本 北京12月29日讯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15年12月22日
下一篇 2015年12月30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