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监测数据更好服务环境监察执法

文 | 邢化峰

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的新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和具体实践,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支撑。改革的目的是着力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等4个突出问题。

随着全国环境监测监察垂直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干预”等问题基本得到扭转,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机构编制能力进一步加强、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地市级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由以地市为主调整为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为主,县级生态环境局成为市级的派出机构,有效解决了环保干部“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的问题。

同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把现有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厅(局)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提高了监测数据的质量。下沉执法力量,由市级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量,使行动更有效。

环保监管力量薄弱的状况尚未扭转

环境监测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长足进展,环境监测实现了市级监测机构上收,市级监测机构级别将由正科级提升至副处级,基本实现了有县级监测机构、部分人员、部分仪器、办公场所,有一定的监测能力,但尚不能完全胜任日益繁重的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察实现了市级以下的垂直管理,监察部门的规格也得到大幅提升,全市环境监察一盘棋的局面初步形成。

但就整体而言,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综合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工作的合力尚未形成,仍存在一些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问题,环保监管力量薄弱的状况尚未扭转,基层环保部门普遍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

二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自身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存在“考核谁、谁监测”现象,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质量的冲动较大。

三是管理制度急需更新。在事权上收、省以下垂直管理和监测服务社会化等新形势下,监测机构的定位和职责、管理模式等都发生了较大改变,现有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需要。

四是监测规范和技术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监测方法标准不全,全国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尚未健全;实验室前端的采样、样品制备和保存等仍是薄弱环节。

五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在少数地方得不到坚决有效执行,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尚未得到有效根治。

六是环保监管力量与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不适应,农村基层环保监管力量薄弱等。

环境监测更好服务执法对策

健全监测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环境监测领导班子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因地制宜出台相应政策措施,要保障监测技术人员的福利待遇,探索建立监测人员工伤、保险等制度,确保监测队伍稳定。以建设“学习型监测中心(站)”为导向,全岗(每个岗位)、全程(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全员(所有人员)终身自觉主动学习,使“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学习常态化”,促进全体职工的全面发展。以市级环境监测站为技术龙头,整合全市行业监测站、企业监测站以及其他监测机构共同参与污染源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和环评监测,实施联动监测。通过市站带行业站、企业站的方式,使各级、各行业、各企业环境监测人员在干中学、学中干,提高全市环境监测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全面履行新时期环境监测使命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深化测管协同机制。测管协同机制接地气,要坚持测管协同的常态化,每一次配合中做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既要确保执法取证及时到位,也要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监测 告形成过程合法有效。加快从监测与执法相结合的“小协同”转变为执法、监测、法规、信访、企业服务、人事、机关纪委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大协同”。建议建立一套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监测部门提供给环境监察部门监测 告的内容、数据的精准度、出具单位级别及监测 告的时效性。当发生应急污染事件时,监测机构应安排相关执业人员深入现场开展应急监测,第一时间提供有效的监测数据,供环境监察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处理或调查。

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立执法采样监测快速响应机制,明确专业采样监测技术人员,加强实践模拟演练,快速适应新形势下环境执法工作对环境监测的需要。环境监测涉及现场采样、样品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出具监测 告等过程,从监测 告的法律效力角度出发,执法监测必须符合采样监测程序的规范性、监测数据的可溯源性、监测 告的完整性。在接受执法部门委托后开展环境执法监测工作,采样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相关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具有污染现场分析预判能力,能够现场制定采样监测方案,确定监测采样点位,及时完成采样监测任务。在现场采样监测时,执法人员与污染当事人要同时在采样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采样过程拍照、摄像,保证采样过程合法有效。

规范和加强能力建设。优化省、市、县的环境监测职能,强化统一监督管理,提高整体效能;协调处理好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纵横关系,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做强省级、做大市级和做实县级上下功夫,尤其是在做大市级和做实县级上持续发力;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强化环保部门对社会监测机构和运营维护机构的管理。尽快出台环保监测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环保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可要求地级市政府限期解决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有人干的问题,补齐市、县(区)监测人员、技术装备、业务能力短板,助推市、县级监测站实现能全面承接执法监测等职能。

提升智慧化水平。建立与城市未来发展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监测 络、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执法 络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用好“数智环保”平台,全力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执法 络全覆盖,加快实现环境管理信息数据联通共用共享。同时还要提高装备能力,加快配备适应业务工作需要的装备设备,并向基层一线倾斜,根据不同区域风险特点,重点补齐预警预 、监测基础装备、应急处置、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和科研装备等五个方面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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