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4地市通告,涉交通恢复等!

十堰

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差异化精准防控精神,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全面恢复交通。各地要按照省市指挥部通知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恢复交通,加快恢复农村客运班车、各县市区的客运交通,落实好公交车辆消杀防疫、准乘人数设置、乘客登车测温扫码及实名登记等措施。

二、撤销市域内各种交通卡口。继续实施严格的离鄂通道管控措施,市内其他交通卡口一律撤销。

三、认真落实一码通行要求。各村、社区经查验湖北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即予通行,有“绿码”的不得要求另行提供健康证明。对于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由出行人所在村(社区)出具健康监测证明,即可通行。

四、小区恢复人车出行。各小区要在坚持门岗值守措施的基础上,方便复工复产人员出行,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人员查验“绿码”、测温正常即予通行。加快恢复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各地复工人员可乘私家车出行。对因疫情防控而滞留小区的车辆不得收停车费。

五、加快企业复工复产。除省指挥部列为复工复产负面清单的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面复工复产。

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市指挥部的各项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出行和复工复产工作。对执行不力的,将督查问责。

请各县市区于3月19日12:00前将落实情况 市指挥部。

联系人:郝顺

联系电话: 13636151566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恩施

关于州城实行机动车辆限时限号通行的

通 告(第13号)

根据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需要,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州城实行机动车限时限号通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州城主城区。详见附图。

二、限行时间

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限行规定

(一)以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按照公历日,实行单日单号上路行驶,双日双号上路行驶。

(二)军车、警车、公务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工作用车,环卫车、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车、货运车辆等车辆不受限制。

(三)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发放通行证的车辆凭证通行。

(四)摩托车(电动车)每日上午8:30以前、下午6:00以后通行(严禁带人)。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

恩施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黄石

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4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有序推进车辆和人员流动,现就我市城区私家车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3月19日0时起,依据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0号通告,符合出行规定的人员,可驾驶私家车在黄石城区按单双号通行(单双号以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参与疫情防控车辆不分单双号正常通行。

二、继续严格规范管控离黄返黄通道,离黄返黄车辆当日不受单双号限制,但需符合市防控指挥部第38号通告明确的通行条件,接受检查后放行。经高速公路出省的,还需办理车辆电子通行证。

三、当前社区、小区管控依然十分关键,为有序释放人流车流,小区内私家车实行单向通行,原则上只出不进。

四、对违反单双号通行的车辆,由交警部门严格按照违反禁行规定予以处罚(罚款100元、扣3分)。

五、所有车辆司乘人员必须持“绿码”、戴口罩,服从各项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六、车辆驾驶员应确保车辆状况良好,自觉遵守交通路口信号灯指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继续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凝心聚力,众志成城,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力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全面步入正常轨道。

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宜昌

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宜昌城区

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第17号)

随着城区道路交通逐渐恢复,因占道停车引发交通拥堵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宜昌城区停车秩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小区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等)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应当按施划的箭头方向有序停放。严禁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单位或者小区出入口以及消防应急通道内停放。

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靠应当紧靠道路边缘即停即走,驾驶人不得离开驾驶室,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设置有禁停标志或者施划有禁停标线的路段、安装有隔离设施(包括交通护栏、绿化带等)的路段停靠;

(二)严禁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停靠;

(三)严禁在公汽站、加油站、急救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靠;

(四)严禁在人行横道线、施工路段停靠。

三、街道、社区(村)、小区物业应当严格执行“健康码”绿码通行制度,引导司乘人员凭“健康绿码”有序进出,不得以无车辆通行证为由阻拦车辆进出小区或停车场。

四、宜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原核发的《宜昌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宜昌城区疫情防控期间客车通行证》即日起作废。

五、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通告,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将依法处理;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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