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7日家住江苏省淮安市的张桂英老人,得知儿子赵传民在做防腐工作时因为苯中毒不幸意外身亡。随后她联系到儿子赵传民生前所供职的江苏省阳光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时,却发现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赵传民的丧葬费都没了着落。
几经周折,张桂英终于找到阳光水处理公司的临时负责人庄黎明,然而对方却对赔偿一事不但拒而不谈,还认定是死者给他们家带来了伤害。这究竟又是为什么呢?
原来2015年4月7日,江苏省阳光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丁其平,带着员工赵传民和张茂平,三人前去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地下水净水站的废水池做防腐处理。据张茂平描述,该地下废水池深2.5米,池内与地面之间只有一个管道连接。
没有其他任何出入口或通风口,也没有梯子和救援绳索。赵传民在废水池内加热防腐材料时中毒晕倒,随后丁其平跳入废水池内试图营救赵传民。然而丁其平并没能救上赵传民,反而连他自己也中毒倒在了赵传民身上。半个多小时之后,当民警和120急救人员赶来把赵传民和丁其平拉上地面时,赵传民已经停止呼吸,丁其平昏迷不醒并在十九天之后医治无效死亡。
赵传民死后,其母亲张桂英发现江苏省阳光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并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保。张桂英无法从公司取证给赵传民做工伤死亡认定。
好在随后徐州市政府发文认定废水池中毒事件是一个工伤事故,确认了赵传民和丁其平的江苏省阳光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然而张桂英拿到赵传民的工伤认定后,丁其平的私人财产也已经被庄黎明转移。
张桂英不得不再次起诉无人应诉的阳光水处理公司,要求对儿子的工亡进行赔偿。然而面对已经解散的公司和离世的法人,且法人也没有私人财产可供执行的局面,老人起诉后能否获得赔偿?法官又该怎样帮助老人确保老有所养呢?
废水池内工人中毒死亡,古稀老人痛失爱子。死者母亲前去办理工伤认定,公司临时负责人为何拒绝提供认定工伤的证据?工人没有社会保险,且公司已经解散,法人也已离世。面对如此情境,员工工伤死亡该如何认定?又该找谁赔付?死者母亲起诉公司,却无人应诉,痛失爱子的古稀老人最终能否确保老有所养?今日19:30《法治天下》为您讲述《命丧废水池》。
法官寄语
建议工人在应聘工作时,一定坚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同时,每个企业也应该积极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对企业有着非常大的保护作用,如果发生类似像本案这种重大工伤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参加了社保,事件也认定为工伤,那么相应的赔偿就应该由社保部门来支付。所以说《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企业要为工人参加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既是保证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保护企业的权利。
每周一至周五
19:30
锁定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
看法官以案说法讲述审理故事
看调与判结合尽显司法为民
看情理法交融展示东方智慧
尽在《法治天下》
供 稿| 《法治天下》栏目组
编 辑| 李哲晨
校 审| 谢寒冰、段皓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