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以“三个立足、三个坚持”着力护佑江水清乌江美

乌江是长江上游右岸最大的支流,是贵州省第一大河,流域承载了全省一半以上的人口和经济总量。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参与乌江水生态环境治理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司法保护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立足办案推动司法保护

坚持在啃硬骨头上下功夫

2021年共立案办理乌江流域公益诉讼案件10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60件,提起公益诉讼196件。督促清理岸线垃圾16041吨、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42处、清理非法占用河道98公里,境内乌江干流水质恢复至Ⅱ类。共受理审查批捕乌江流域破坏环境资源案件649件1157人,已批准逮捕154件257;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乌江流域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323件2210人,已提起公诉490件847人,提前介入360件,提出量刑建议795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750人,一审已作出生效判决393件683人,均为有罪判决。认定造成经济损失共计2945余万元,检察机关追赃挽损合计65件,挽回经济损失2249余万元。

应省检察院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在乌江六冲河段视察

一是通过专项治理,推动难点问题解决。贵州省院党组部署安排“碧水润家园”专项工作,以“啃硬骨头”的力度和“打持久战”的韧劲,推动解决了一批水环境治理问题,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堵漏建制。遵义市湄潭县抄乐镇酒厂污水直接排放至乌江支流抄乐河多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成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硬骨头”。湄潭县检察院依托专项治理,向抄乐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镇政府在督促企业规范排污的同时,建立乡镇管理委员会,以村民自治的形式推进乡镇环境自我管理、自我修复,形成村民自治、政府监督的长效治理机制,有效破解乡镇人居环境治理的“顽疾”。

二是通过公开听证,提升治理成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注重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提升治理积极性和有效性。乌江主源三岔河支流水城河流经六盘水市第十二中学,校园外河道淤塞、垃圾堆积、水体发黑等老大难问题长期存在。六盘水市区两级院开展公开听证,并引入舆论监督,促成多个部门形成环境污染治理共识合力。在积极落实听证意见和检察建议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圆桌会议,促使这个久拖不决的问题得到了长效整改。

三是通过第三方评估,提升检察公信力。针对难以有效解决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检察机关不搞自说自话,而是邀请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第三方专家或机构就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使修复工作有的放矢、提升整改的公信力。毕节市大方绿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废水直排岔河水库,流入乌江支流,造成长江流域水体污染。毕节市检察院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绿塘煤矿缴纳全部修复费用,并由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受污染的水体和底泥进行修复,委托贵州省环境科学分析测试研究院监测评估,现水体环境已得到有效恢复。今年3月,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贵州调研时对案件办理给予充分肯定。

立足多种方式推进生态治理

坚持在相互结合上求成效

强化违法者必须为受损公益“买单”的认识,完成复绿面积3167余亩,增殖放流277万余尾,形成“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修复”多项选择,确保生态恢复落到实处。

贵州铜仁检察机关与重庆酉阳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巡乌江、保生态”活动

一是坚持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相结合。自觉融入脱贫攻坚大局,在实现生态恢复的同时,盘活闲置资源及解决贫困人口就业。播州区检察院办理唐某非法占用林地案时,督促引导唐某把生态司法修复与脱贫攻坚产业相结合,选择在贫困村栽种杨梅、蜂糖李等经果林进行“补植复绿”,并交给当地农户管护,既促成生态司法修复,又助力精准脱贫。

二是坚持生态修复与维护公共安全相结合。在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同步审查涉及侵害的其他公益,实现生态修复与维护公共利益“双重功效”。贵州中交福和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在承建道安高速秦家大桥时擅自变更设计,移动大桥主桥墩置于乌江二级支流三江河道中央,改变河段水流流速、流态,加剧河水对两岸河床的冲蚀,影响鱼类洄游,且造成河道行洪过水能力减弱,妨碍行洪畅通和河堤安全。遵义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该公司通过扩宽河道、增加过水面积的方式,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生态环境。

三是坚持生态修复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审慎办理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在经济发展整体落后地区,结合案情探索“以劳代偿”等方式实现公益修复,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黔南州福泉市检察院办理马某某违法捕猎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鉴于违法行为人系建档立卡贫困户,无力赔付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决定对其采取“以劳代偿”的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经法院判令其连续从事六个月巡山护林公益活动,既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又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对丰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履行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立足主动作为凝聚保护合力

坚持在协作配合上出实招

跨越行政区划“上下不同心、两岸不同行”一直是河流生态治理的难题。我省检察机关加强跨省际、跨流域、跨部门信息互通、资源整合,变“各自为战”为“共建共治”。

在遵义市播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带领下,两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乌江流域增殖放流,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一是进一步完善跨省协作机制。2021年4月,贵州省院与四川省院联合印发《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协作办法(试行)》,解决川黔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问题。赤水市院与四川省古蔺县院签订的《关于开展接壤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跨省检察协作意见》,被最高检官方微信、微博 道,被认为是“将跨区域保护司法协作全面升级为2.0版”。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与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检察院签订《关于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协作机制》、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检察院签订《关于开展乌江流域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协作机制》,沿河县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乌江流域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协作意见》,这些跨区域工作机制的签订,对案件线索、信息共享、协助调查、后续跟踪监督等工作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是启动跨流域保护检察协作行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围绕省级重点河流,签订了一批省内跨区域协作机制,开启齐抓共管的新局面。继省内涉乌江七个市州院共同签署《乌江流域保护检察协作行动方案》后,不少基层检察院之间也签订了相应的跨流域工作机制。如贵阳市10个基层院共同签署了《关于乌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贵阳行动方案》,为加强乌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铜仁市沿河县人民检察院与遵义市务川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贵州马羊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查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两地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做好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商,案件通 等工作。

三是加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行政机关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公益保护,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1年4月,省检察院与省林长办研究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依法管林护林责任,最大程度保护林业生态资源。省检察院还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十余家单位会签《关于在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修复的意见(试行)》,在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另外,全省各地检察机关也纷纷制定相关衔接机制,如盘州市检察院与生态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水城区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钟山区检察院与钟山区生态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法院等多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文 | 省院第八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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