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剿劣护水成绩在全市排名暂列第一

环保铁军重拳出击剿劣护水专项行动

余杭剿劣护水成绩在全市排名暂列第一

一湾清水绕城流,是每个市民的愿望。于是,一场被称为“铁拳一号”的剿劣护水行动,为这个美好愿望的实现提振了信心。

在这场剿劣护水行动中,余杭环保铁军以专项行动为手段,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法,全力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只要查到,就绝不姑息,深入推进全区剿劣攻坚战。

剿劣护水专项行动主要围绕“五水共治”劣V类水剿灭战,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乡镇工业集聚区、重污染行业集聚区排查,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企业、建设项目,严肃查处乡镇工业集聚区、重污染行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口、周边地区环境风险隐患情况以及违法畜禽养殖企业等的违法排污行为,推进污水“零直排”工作,保护水环境安全。

此次行动贯穿一季度整整三个月,各环保所、派驻办对辖区内涉水企事业单位进行拉 式专项检查,同时环境监察大队开展点单式执法零点行动,多管齐下,让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临平环保所:对废水流入雨水沟排放的行为,立案查处

“晴天你公司雨水排放口怎么有水排放?带我们去看下你公司废水处理设施。”4月19日,临平环保所在剿劣护水专项行动中,发现某纸箱有限公司废水收集池有缺口,废水通过缺口流入厂区雨水沟。执法人员发现情况后对该公司雨水总排口和废水标排口采集水样送检测,并当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该公司已被立案查处。

截至目前,临平环保所为消除劣V类断面,进一步了解河道水质, 已对辖区内13条区级河道采样900余瓶。

塘栖环保所:对沿山港周边15家涉污企业,断水断电

为了沿山港彻底消劣,4月15日,塘栖环保所会同崇贤街道、市场监管、卫生等相关部门对沿山港周边的涉污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将所有可能影响沿山港水质的污染源进行排查,对周边15家重点整治企业采取行动,断水断电,没收无照经营单位关键设备,停工停产。

良渚环保所:餐具清洗点无废水处理设施,严惩不贷

良渚环保所在“剿劣护水”专项执法行动中,重点对辖区内金属表面、餐具清洗、食品加工涉水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某清洗点无废水处理设施,清洗废水经收集后直接用水泵打到附近污水管 。执法人员对收集池内废水进行采样并监测后发现,废水中化学需氧量 、氨氮、总磷等指标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瓶窑环保所:开出2017年余杭环保按日计罚第一单

瓶窑环保所在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建设项目、工程设施、排污口,以及畜禽养殖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某畜禽养殖场排放口废水氨氮超标,立即对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随后对该养殖场废水排放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其未改正违法行为,排放口废水氨氮仍旧超标,对此,区环保局对其超标排放污染物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程序。

余杭环保所:排查企业近300家,立案查处14家次

余杭环保所在剿劣护水行动中,重点检查辖区内工业废水排放企业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情况,并对闲林沿山港沿线企业和五常后山路部分涉水企业开展排查,督促问题企业积极整改,对拒不改正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截至目前,余杭所已排查企业近300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立案查处14家次。

派驻开发区环保办:多方联动,扎实推进辖区消劣工作

在剿劣护水行动中,派驻开发区环保办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合力破难。与运管联动,开展洗车行业检查,对辖区70余家涉及洗车的汽修厂进行现场检查,规范洗车行业排污行为;与城管、市监联动,开展老虎口河沿线、杭机路两侧污染整治,对店铺无证无照经营、雨污分流不彻底、违章搭建及企业内部雨污分流等问题联合执法;与城管、市监、开发区联动,开展“四无”企业排摸,杜绝源头污染。

监察大队:夜间飞检,环境违法行为难逃法

3月21日晚10点,环境监察大队分2组开展对开发区、塘栖、良渚片区在线自动监控企业的零点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开发区某印染企业厂区东门进入标排口过道上有大量废水,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水井有废水排入的管道通往污水处理设施生化池和厌氧池之前的缝隙,该缝隙东西两侧采用水泥封闭。检查时缝隙中有污水沉积,对沉积的废水采样1瓶。另对水井中排出口位于地下的管道进一步检查,发现排出口通过地下的塑料管通往东侧围墙外,再经过围墙外绿化带地下管道通入标排口出口东侧污水井后排入污水管道。当事人行为涉嫌违法设立排污口,已立案查处。

截至4月21日,区环保局共出动人数2709人次,限期整改企业89家,累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5家,其中行政处罚24家、移送公安5件、限产停产6家,在杭州市“剿劣护水”专项行动中暂排名第一。

一锤定音 污染环境终陷牢狱

2015年6月,余杭区环保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王某的废品收购点进行检查,发现废品收购点的东侧及北侧堆放有针筒、针管、盐水瓶等医疗废物10余吨,另发现清洗医疗废物产生的废水直排崇贤沿山港。区环保局当场对医疗废物进行暂扣,并委托资质单位暂存、处置。2016年3月,余杭区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在对王某废品收购点南侧的堆放物进行处置时,发现已使用过的针筒、针头、输液管等医疗废物10余吨。经认定,上述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本案终于一锤定音。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王某等8人污染环境案,维持一审原判,判处王某等7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到1万元不等。法院认为,王某等8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或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向他人提供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于是作出上述判罚。

以案说法

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

基本案情:2017年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公司未按规定将酸洗废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而是通过水泵和软管将部分废水从污水井打至厂区东侧雨水井,并渗漏排放至厂区车间西北角雨水井,最终流入外部河道。经采样监测分析,该厂区东侧雨水井废水中:pH值为2.26;污水井废水中:pH值为2.31;厂区车间西北角雨水井废水中:pH值为2.88,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查处情况:该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罚则规定,余杭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拆除未按规定设置的排污口,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法条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件点评: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即企业因环保意识不强或环保管理不善等原因,未将废水从环保部门许可的标排口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该种违法行为是涉水案件中最常见的处罚类型,10个案子里基本上有5个就是它。本案中企业未按环保部门规定将废水收集处理,而是直接排入了外环境,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中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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