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上,市城管局分管环卫工作副局长、一级调研员王克山介绍了方案和我市垃圾分类情况。
一 工作目标和安排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三步走”:
第一步:一年“见成效”
2020年,市区两级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大幅提高市民群众的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各区在原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和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公共机构率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年内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第二步:两年“大变样”
到2021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第三步:三年“全覆盖”
到2022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需要。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持续保持100%。
二 主要任务
(一)做好源头分类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同时,根据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等不同区域特点,在设置分类垃圾箱时应有所侧重。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按照《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烟台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统一外观,印制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自2020年始,市区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各类市场、主次道路,均应按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无物业管理的开放式居民小区、主次道路的分类收集容器,由辖区政府(管委)设置。其余区域的分类收集容器,由产权单位或管理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设置。
公共机构率先实行垃圾分类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烟部队、医疗、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垃圾分类,国有企业、宾馆、农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其他单位及时跟进,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要求,配备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宣传标识,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日常管理工作。
推进居住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1 年,各区至少选择2个街道办事处,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片区内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扩面。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方式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前期,各区向实施垃圾分类小区的居民免费发放带有二维码的分类垃圾袋。重点引导居民分类投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倡导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引进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就地处理厨余垃圾。鼓励居民将旧 纸、易拉罐等残值较高的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督导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农贸果蔬市场、大型超市等单独存放厨余垃圾和餐厨废弃物。
(二)建设分类收运体系
着力构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各区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建设或改造符合分类需要的收集房、转运站等。配备标识统一、密封性好、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确保分类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杜绝“先分后混”现象发生。有条件的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预约上门等收运方式。推广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两 融合”。有害垃圾运送到具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资质的企业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暂存。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通过现有途径,运送到餐厨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三)增强分类处理能力
着眼生活垃圾分类新形势和新要求,立足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缺项,坚持末端引领,加大投入力度,短时间内补齐分类处理能力短板。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按照省“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市”的要求,各区加快建设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解决建筑(装修)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
提高有害垃圾处理能力
新建有害垃圾处理项目或在现有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的基础上,增加处理内容,提升处理能力,满足有害垃圾处理需要。
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
按照“市级统筹、因地制宜”原则,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破解大件垃圾对市容环境和垃圾处理的困扰。
关注厨余垃圾处理问题
鼓励单位、街道社区、居住小区、农贸果蔬市场就地处理厨余垃圾。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适时启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统筹解决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理问题。
三、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统筹、区负责、街道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市政府成立由李波副市长任组长,孙颖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刘学祥局长任副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二)落实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政府(管委)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财政补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监管措施,强化经费使用审计和绩效评价。
(三)严格督查考核
市里将根据工作进程适时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查。各区政府(管委)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督导各级公共机构和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
(四)强化法制保障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限制过度包装、控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净菜上市、垃圾源头减量、对垃圾分类违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与管理的配套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多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垃圾分类全过程的执法监督。
(五)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大力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进“净菜上市”,开展“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减少餐厨垃圾。
问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后,市民如何规范的分类收集、投放生活垃圾?
答
根据2019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前期,各区向实施垃圾分类小区的居民免费发放带有二维码的分类垃圾袋。重点引导居民分类收集、投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使用塑料袋收集厨余垃圾的,指导市民在倒出厨余垃圾后,将塑料袋分类投放到旁边的其他垃圾桶。倡导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引进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就地处理厨余垃圾。鼓励居民将旧 纸、易拉罐等残值较高的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居民将玻璃瓶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督导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农贸果蔬专业市场、大型超市等单独存放厨余垃圾和餐厨废弃物。
问
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同时,我市在垃圾源头减量方面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
目前,市区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日产量超过2500吨,因此,从源头实施减量是解决垃圾问题的根本出路。
下一步,我市要从“控”生产环节,“限”流通环节,“管”消费环节,减少垃圾产生量。
一是要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推动企业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
二是要加强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推进净菜上市、减少餐厨垃圾。要加强厨余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技术的研究和利用,让农村地区、大型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标准化菜场,尽可能做到果蔬垃圾不出村、不出镇、不出区,减轻集中处理的压力和长距离运输带来的环境问题。
三是面向社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的理念,餐饮服务行业要倡导适量点餐的理念,践行“光盘行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推广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通过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创造高品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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