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

络不是法外之地!

从明年的5月1日起,你在微信、微博上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变成呈堂证供。

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依据12月26日公布的决定,微信、微博等5类电子数据,均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中国的微信群里超过10亿用户,微博也有好几亿活跃用户,加上其他各种互联 模式,这个新规影响了十几亿国人!

根据该决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页、博客、微博客等 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 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光明日 》发文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得知此事后, 友议论纷纷。对于最高法与时俱进的决定, 友们表示强烈支持,并在今天相关话题冲上热搜No1!

友们在评论区吵翻了……

有 友点赞法律的与时俱进:

有 友认为,这样可以有助于解决涉 络纠纷的证据问题:

有 友质疑,聊天记录造假或账号被盗怎么办?

还有 友提出建议:


虽然电子数据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与大家见面,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已经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

微信大群,除了他(她),全部都是骗子!

微信群“炒股”的危害近年来屡见不鲜。还有一大批案例是一个炒股大群,除了他(她),其他全部都是骗子的!还有一些用柬埔寨等海外基地,微信 络群诈骗的。

随后,她被拉进了一个炒股群,并根据群中引导在一个炒股平台注册了账号。

起先她一下挣到好几千元,便立马对老师的话深信不疑,瞒着家人加大投入,却不料一亏再亏,直到70万存款全部被亏完,汪某才意识到自己遭遇到了诈骗。

随后她来到了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 案。

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个躲藏在柬埔寨对国内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团伙,他们拉客户进“VIP炒股微信群”,团伙成员扮演老师、顾问的角色在群里推荐股票,另一部分成员扮演普通股民烘托气氛。

团伙成员同时扮演投资业务指导员,指导客户在虚假平台上投资,从而进行诈骗。警方已发现该团伙对国内受害人实施诈骗79起,受害人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

10月6日—9日,在团伙成员回国期间,警方展开收 ,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随着该诈骗团伙的覆灭,他们手中掌控的数个炒股群内几千名潜在受害人也随之“解套”。

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未来的起诉过程中,微信的聊天纪录将可以作为起诉的重要证据了!


微信群一句话,被判9个月

微信群里说了一句玩笑话,竟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在以前是万万想不到的。

据江西法院发布的真实案例,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某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一案。

据了解,一天晚上,31岁外来打工者张某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一出租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 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某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

随后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张某,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

警方回查他的手机和电脑,发现除了微信群发布的那句话外,张某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

被告人张某法制观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这事你怎么看?你的聊天记录保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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