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清辉:上市公司环保违法应及时披露

定向增发改配股 上峰水泥再融资或受环保等问题影响

由定增方案转变为配股的方案,近两年以来,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水泥”,000672.SZ)一直希望通过再融资的方式推进中亚地区海外项目的建设,企图打开中亚等新兴市场国家市场,实现境内外互补互动,促进大区域市场战略布局。

为此,2015年时,上峰水泥就尝试用定增的方式募集资金在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募投项目,最终因塔吉克斯坦项目未能取得塔吉克斯坦相关审批部门完整合法有效的审批文件而以失败告终。

募资拟拓展海外市场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近两年以来,上峰水泥一直关注着中亚市场的动向,企图在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海外建设项目。

2015年,上峰水泥开始尝试用定增的方式募集资金在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建设项目,定增事项曾筹划了将近一年,但最终宣告终止。上峰水泥给出的理由是,塔吉克斯坦项目未能取得塔吉克斯坦相关审批部门完整合法有效的审批文件,项目实施存在重大风险,且公司与该项目合作方未能就解决项目存在问题达成进一步合作推进的协议,导致该项目目前无法继续推进。

彼时,上峰水泥曾经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依然非常看好中亚水泥市场,虽然没有募投资金,但是公司会以自有资金加银行贷款等方式继续推进募投项目中的乌兹别克斯坦项目。

但是在2016年以及2017年上半年年 中都未详细披露该项目的具体情况,仅仅在2016年的年 中简单表示,该项目各项审批手续较为复杂,目前仍在建设前期阶段,预计建设周期比国内建设周期明显延长。

到了2017年,上峰水泥从定增方案转变为配股的方案。2017年4月26日,上峰水泥发布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公司此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0亿元(后又调整为12.6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乌兹别克斯坦安集延项目32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以下简称“乌国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节能环保及智能化技术改造、博乐中博粉磨生产线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款。

其中乌国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正是上峰水泥在2015年筹划定增募投的项目,在上峰水泥的计划中,该项目是与乌兹别克斯坦乔伊丹姆建设公司、浙江同力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的项目,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其中上峰水泥出资1060.00万美元,占比53.00%。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 告,本项目计划工期18个月,建成后可年产水泥熟料96万吨,水泥120万吨,市场可覆盖整个乌国东部3个州,同时可辐射吉尔吉斯斯坦南部地区和塔吉克斯坦北部地区。

但是,上峰水泥自公布配股预案以来,已经连续收到了证监会的两次反馈意见,但是迄今为止,还未得到核准。

屡次挑战环保底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必须满足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以及要满足“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条件。然而上峰水泥旗下子公司屡次挑战环保底线,并且部分违法违规事件还未曾向市场和投资者披露。

此外,2015年4月份,铜陵市环保局在开展全市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大检查中,就曾发现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原料磨系统1号线除尘改造项目建成运行后,尚未履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被铜陵市环保局责令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问题不仅如此,2015年安庆市国土资源局通 了一起矿产违规典型案件称,2014年12月国土局接省厅交办《关于调查核实举 信反映怀宁县上峰水泥及海螺水泥违法违规问题的函》(皖国土资执函〔2014〕129号)后,国土局于2015年元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3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1、按照皖国土资矿评认字(2008)16号,当时出让给上峰水泥用灰岩矿的采矿权价款为0.31元/吨,补缴采矿权价款122.248946万元;2、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①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4.459996万元,②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1倍的罚款,即54.459996万元。2015年4月10日该公司已履行处罚,罚没款全额上缴市财政。

除了铜陵上峰外,2017年10月,环境保护部通 《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中,上峰水泥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干扰在线监控案被列为典型案例通 。

环保部通 到,2017年4月,浙江省诸暨市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对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建材”)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气排放筒在线取样平台上方有焊接痕迹,通过进一步检查在线监测废气取样管发现,取样管上套装有一根管道直通地面配电及维修间,并连接有气泵和石灰储罐。

经查,该公司通过气泵将石灰和气体喷入废气在线自动监测取样管,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降低。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立即拆除违法设施。随后,诸暨市环境保护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4月12日,诸暨市环境保护局将上峰建材生产副总、工程师、动力部长、设备维修主管、机修工等5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涉嫌行贿地方官员

不仅未及时披露被监管部门点名批评甚至被处罚的环保问题,上峰水泥还牵涉到一起地方政府官员受贿的案件,也未曾对外披露该事件。

据媒体 道,在该案件中,检察机关指控范先汉的受贿事实共有8笔。给范先汉送钱最多,接触最为密切的是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2008年至2015年期间,范先汉职务上的便利为上峰置业公司、上峰水泥公司在配套土地项目开发、调整项目规划、化解企业与当地群众之间矛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俞某等人111万元,以及共计价值7万元的购物卡。

怀宁上峰是上市公司重要的子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7.66亿元,净利润为9734万元,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4亿元,净利润为1.26亿元,业绩贡献度一直排在前列,如此举足轻重的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牵涉到地方官员的受贿案件中,公司竟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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