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包括饼干、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3大类食品490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482批次,不合格8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双树农贸市场大成海鲜水产批发部经营销售的皮皮虾(散装),镉(以Cd计,实测值:1.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双树农贸市场大成海鲜水产批发部经营销售的梭子蟹(散装),镉(以Cd计,实测值:7.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聚丰海鲜市场味之缘海鲜水产品批发部经营销售的梭子蟹(散装),镉(以Cd计,实测值:0.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呼和浩特市蒙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家富乐超市经营销售的宝盛园手撕牛肉干(318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10;1.3×10?;3.7×10?;1.5×10?;2.1×1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会破坏食物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 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5.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酒厂生产、锡林浩特市锡牧谣肉业店经营销售的罕乌苏酒(21%vol,450ml/瓶),酒精度(实测值:11.6%vo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1±1.0%vo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酒精度,又叫酒度,即酒中乙醇浓度(体积百分比),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的质量指标,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检验能力不足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贮运不当而使乙醇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还有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6.达拉特旗金菜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云景园振茂特产超市经营销售的罗国栋地环菜(1000克/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286,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7.乌拉特前旗呼和五一食品加工厂生产、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西街铭泽市场赵稼调料干果店经营销售的乌拉山黄豆酱油(280ml/袋),全氮(以氮计,实测值:0.67g/10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8g/10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全氮(以氮计),是酱油中的重要指标,全氮含量标识酱油中蛋白质、氨基酸、肽含量的高低,是影响产品风味的指标。一般情况下,全氮含量越高,酱油质量越好。酱油全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发酵工艺控制不到位,或者是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在稀释过程中加入了过量的水。菌落总数,则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中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8.鄂尔多斯市苏勒德荣欣醋业有限公司生产、鄂尔多斯市云东裕众贸易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分公司经营销售的草原荣欣酿造食醋(850ml/桶),总酸(以乙酸计,实测值:4.92g/10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50g/10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总酸(以乙酸计),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食醋中总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标签明示值要求组织生产;还有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
针对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已责令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希望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 和监督,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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