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矿产资源“三率”指标

一、新“三率”指标概念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

目的:促进采矿权人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提高资源回收率,延长矿山寿命。对矿山”三率”指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矿产资源被浪费、破坏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制度基础

1、我国的矿产资源以往利用率低。

2、我国的矿产资源人均保有量低。

3、我国的宪法与法律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

5、限制一些企业乱采乱挖,限制采富弃贫、限制资源浪费。

三、政策红利

2017年1月,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要求,力争到2020年,我国基本建立主要矿种“三率”指标体系,完成46个矿种“三率”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流程和评估体系。

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将矿山的具体指标与“三率”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进行比对,科学合理评估,公开调查评估结果。矿山实际指标进入“达标名单”的,在技术创新项目、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列入“不达标名单”的,督促整改或惩戒。

四、在设计与开采中注意的问题

在国外矿山开采中,可研与设计多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首先通过地质勘查,提交资源 告;然后通过可研,将资源量转化为储量,包括可采储量、设计规模、开发方案、及财务指标。在财务指标中,最终的目标是净现值最大,也就是利润最大化。

如果按“三率”指标设计与开采,与利润最大化原则是相矛盾的,特别是低品位矿山。

所以在矿山设计优化中,要坚持在“三率”指标下优化。一些经验不丰富的人员,做过几个国外矿山设计,却忘记了国内的政策制度基础。

一些矿老板,总有一种错误的思维,认为“矿是我的,我想怎干就怎干”,这可能会受到惩罚的。

五、已有50个矿种“三率”指标出炉(目录备查)

截止日前,已有50个矿种“三率”指标出炉,分别是:

(由于篇幅太长,不列单矿种指标)

1、高岭土

2、钾盐

3、金矿

4、锂矿

5、锶矿

6、重晶石

7、石灰岩

8、菱镁矿

9、硼矿

10、磷矿

11、锰矿

12、铬矿

13、铝土矿

14、钨矿

15、钼矿

16、硫铁矿

17、石墨矿

18、石棉矿

19、煤炭

20、镍矿

21、锡矿

22、锑矿

23、滑石矿

24、石膏矿

25、铅锌矿

26、稀土

27、 四川攀西钒钛磁铁矿

28、铁矿资源

29、铜矿

30、萤石资源

31、镁

31、铌矿

33、钽矿

34、硅质原料(石英岩、砂岩、脉石英、天然石英砂)

35、膨润土

36、芒硝

37、煤层气

38、油页岩

39、银矿

40、锆矿

41、硅灰石

42、硅藻土

43、盐矿

44、煤层气

45、油页岩

46、银矿

47、锆矿

48、硅灰石

49、硅藻土

50、盐矿

附件(举例):金矿 “三率”指标

金矿的大话山企业比较多,其 “三率”指标比较典型,以金矿为例。

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

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是指金矿开采回采率、选矿(冶)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是评价黄金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

经研究,确定其指标要求如下:

一、“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露天黄金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要在矿石贫化率不超过10%的前提下达到90%以上。

2.地下开采

按照金矿不同的赋存条件,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要在设计矿石贫化率范围内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表1)。

表1 地下矿开采回采率指标要求

①根据《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将矿体围岩稳固性划分为稳固(Ⅰ级、Ⅱ级、Ⅲ级)、不稳固(Ⅳ级)和极不稳固(Ⅴ级)三类;

②根据《有色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生产技术规程》和黄金行业特点,将矿体倾斜度按倾角划分为缓倾斜矿体(α<30°)、倾斜矿体(30°≤α≤55°)和急倾斜矿体(α>55°)三类;

③矿体厚度划分为薄矿体(h≤0.8m)、中厚矿体(0.8m<h≤4m)和厚矿体(h>4m)三类。

(二)选矿(冶)回收率。

根据金矿加工处理的难易程度不同,黄金矿山企业的选(冶)回收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表2)。

表2 选矿(冶)回收率指标要求

④采用常规氰化工艺可获得较好回收率为易处理矿石;需采用焙烧、细菌氧化、热压氧化等预处理工艺为难处理矿石;低于矿山现行工业指标而圈定的矿化体为低品位矿石。矿石类型划分可参考矿山的选矿试验研究 告或设计 告;

⑤按照生产金精矿或合质金产品的不同,回收率可分别称为选矿回收率或选冶回收率,括号外为选矿回收率,括号内为选冶回收率。

(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国家鼓励黄金矿山企业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银、硫、铜、铅、锌等共伴生矿产资源。当黄金与其它矿物共生时,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当黄金与其它矿物伴生时,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0%。

二、监督管理

(一)本指标要求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黄金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

(二)本指标要求是编制和审查黄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的依据,新建或改扩建的黄金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应达到本指标要求。

(三)生产矿山要在本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两年内达到本指标要求规定的要求。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受资源禀赋、矿石性质和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应说明原因,并提交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论证 告,提出改进措施。原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要对矿山企业提交的论证 告予以审定。

(四)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金矿资源特点,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指标要求,并负责对辖区黄金矿山企业执行本指标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本指标要求的黄金矿山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三、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

(一)开采回采率

1.定义

开采回采率:在一定开采范围内,实际采出金矿量占动用资源储量的百分比。其中动用资源储量是指该开采范围内采出金矿与开采损失金矿量之和。

2.计算方法

开采回采率(K)=采出金矿量/动用资源储量×100%

(二)选矿(冶)回收率

1.定义

选矿(冶)回收率:选矿(冶)产品中所含被回收有用成分的质量占入选矿石中该有用成分质量的百分比。

2.计算方法

选(冶)矿回收率(?)=精矿(冶炼产品)中有用组分质量/入选矿石中有用组分质量×100%

(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1.定义

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采矿和选矿(冶)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共伴生资源当量和占动用资源储量中共伴生当量和的百分比。

2.计算方法

综合考虑经济、技术因素,采取对共伴生矿种进行当量折合的计算方法。

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R)=×100%

经推导计算,最终得出:

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R)=×100%

式中,i:除主元素以外的第i种有价元素(有用成分),i=1,2,3…n;

n:矿山企业利用的除主元素以外的有价元素(有用成分)的数量;

m:矿床内除主元素以外的可利用有价元素(有用成分)的数量,i=1,2,3…m;

选矿回收率主:矿床内价值、品位、稳定性最高的元素的选矿(冶)回收率;

选矿回收率i:矿床内除主元素以外的第i个元素 (有用成分)的选矿(冶)回收率;

价格i:矿床内除主元素以外的第i个元素(有用成分)的价格,一般按五年平均值计算。

品位i:原矿中除主元素以外的第i个元素(有用成分)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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