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建材行业的新规?苦于无处可查?今天,“群耀资讯”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9年关于建材行业(绿色产业方面的指导新规),希望能给行业人士提供一个方便。
小编通过查找相关资料发现,早在今年3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以下简称《目录》)。
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各自领域、区域发展重点,出台投资、价格、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
该目录的出台为各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了“绿色”判断标准。《目录》涵盖了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六大类,并细化出30个二级分类和211个三级分类,其中每一个三级分类均有详细的解释说明和界定条件,是目前我国关于界定绿色产业和项目最全面最详细的指引!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投资、价格、金融等不同支持政策的实际需要,逐步制定以《目录》为基础的细化目录或子目录,并依托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产业专家委员会,为《目录》在各领域的落实、细化目录和子目录的制定、绿色产业标准制定等工作提供相关专业意见。我们特将与建材、建筑相关的内容整理如下,供相关单位、企业参考!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
▲▲▲
(与建材行业有关的内容)
1.节能环保产业
1.1 高效节能装备制造
1.1.2 节能窑炉制造
节能型辊道窑、节能型隧道窑、节能型梭式窑、节能型推板窑、节能型保护气氛窑炉、节能型氮化窑、节能型烧成窑炉等高效工业窑炉,以及节能型炉用燃烧器等设备制造。
1.1.14 绿色建筑材料制造
包括节能墙体材料、外墙保温材料、节能玻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产品制造。
1.2 先进环保装备制造
1.2.2 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制造
包括除尘、燃煤烟气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处理。装备需符合《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第2 部分:电除尘器》(GB/T 33017.2)、《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3 部分:袋式除尘器》(GB/T 33017.3)、《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第4 部分:电袋复合除尘器》(GB/T 33017.4)、《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 1 部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GB/T 19229.1)、《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GB/T 21509)等国家标准要求,鼓励达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装备技术目录(2017年版)》等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1.2.3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装备制造
包括矿山复垦与生态修复装备、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装备,以及列入《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的相关装备等。鼓励达到《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装备技术目录(2017年版)》等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1.3 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
1.3.1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
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等的制造。
1.3.2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装备制造
尾矿、赤泥等固体废物的二次利用或综合利用装备,冶金烟灰粉尘回收与稀贵金属高效低成本回收工艺与装备等的制造。
1.3.3 建筑废弃物、道路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
利用装备制造包括移动式和固定式相结合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成套设备,建筑废弃物生产的道路结构层材料、人行道透水材料、市政设施复合材料等,废旧沥青再生装备,建筑废弃物混杂料再生利用装备,制备再生骨料的强化、废旧砂灰粉的活化和综合利用装置,轻质物料分选、除尘、降噪等设施的集成移动式设备等装备制造。
1.5 节能改造
1.5.1 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
包括燃煤锅炉“以大代小”,采用先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煤粉锅炉、新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天然气锅炉、蓄热式电锅炉、生物质锅炉等高效锅炉替代老旧低效燃煤锅炉,综合采取锅炉燃烧优化、二次送风、自动控制、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主辅机优化、热泵、冷凝水回收等技术实施锅炉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燃煤锅炉使用洗选煤比例,提高工业锅炉燃用专用煤比例,采用四通道喷煤燃烧、并流蓄热石灰窑煅烧、蓄热式燃烧等技术实施窑炉节能改造等。
1.6 污染治理
1.6.12 噪声污染治理
包括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
1.6.13 恶臭污染治理
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装置或措施运行需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1.7 资源循环利用
1.7.1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包括尾矿等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以及高岭土、铝矾土、石灰石、石膏、磷矿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尾矿再开发利用和伴生矿综合开发利用。工艺、产品等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 清洁生产产业
2.1 产业园区绿色升级
2.1.1 园区产业链接循环化改造
建材行业等行业,以本行业企业为基础建立跨行业产业链接,实现废弃物最小化或能源梯级利用。需符合《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通则》(GB/T 31088)、《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规范》(GB/T 33567)、《工业企业和园区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编制通则》(GB/T 33751)等标准。
2.2 无毒无害原料替代使用与危险废物治理
2.2.1 无毒无害原料生产与替代使用
在涂料、家具等重点行业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对重金属替代和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替代,包括《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所列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
2.3 生产过程废气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
2.3.1 工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包括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改造、水泥行业脱硝改造等。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等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
4.3 生态修复
4.3.6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
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 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 652)、《矿山废弃地植被恢复技术规程》(LY/T 235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 1031.1-TD/T 1031.7)、《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TD/T 1044)、《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TD/T 1049)、《矿山环境地质分类》(GB/T 22206)等标准。
5. 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5.1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5.1.1 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指超低能耗建筑的设计和建造。
其中,居住建筑需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居住建筑)》。
5.1.2 绿色建筑指绿色建筑的设计和建造。
建筑需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等标准中一星及以上标准要求。
5.1.4 装配式建筑
指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和建造,需符合《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等国家标准,建筑需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A 级及以上标准要求。
5.1.5 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
指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需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 12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等标准。
5.1.6 物流绿色仓储
指对物流仓储场所的绿色建设和改造,需达到《绿色仓储要求与评价》(SB/T 11164)等标准。
6. 绿色服务
6.1 咨询服务
6.1.3 绿色产业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包括绿色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服务、绿色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绿色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风险评估服务、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和材料(药剂)评价、工程验收与后评价服务、环境安全评估、生态效率评价服务、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服务、节服务、化学品生态毒理测试与预测咨询服务、环和信息声明、环境服务质量评价、绿色金融咨询及风险评估、绿色产业人才培训等。
6.5 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
6.5.2 低碳产品认证推广
包括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建筑陶瓷砖(板)、钢化玻璃等产品的低碳产品认证和推广。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符合相关产品的低碳产品国家标准、评价标准或者技
术规范要求。
6.5.3 节水产品认证推广
包括水嘴、水箱配件、淋浴房等产品的节水认证和推广。产品的节水效果应符合相关产品的节水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
6.5.4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推广
包括建材、装饰装修等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推广。产品的环境影响应符合相关产品的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
6.5.7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推广
包括水泥、砖瓦等列入《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产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和推广,以及纳入《再制造产品目录》的再制造产品的认定和推广。认证过程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
6.5.8 绿色建材认证推广
包括节能玻璃、节水马桶、薄型瓷砖、水性涂料、砌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的认证和推广。绿色建材认证应严格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等的要求进行。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