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召开无锡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的第二次公告》,按照强化惠民理念,优化征收模式的原则,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变革。
也就是说
无锡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即将改变征收模式
即将出台的新办法
具体有哪些变化呢?
征收方式调整
原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个人负担部分实行在职职工由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离退休人员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而新办法将按人征收方式改为按户随水费征收方式。
征收标准调整
借鉴苏州、镇江等周边城市做法,新办法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个人负担部分,由原来“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的按人征收方式改为按户征收方式,标准为4元/月?户,单位负担部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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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个人 |
调整前 |
4元/月?人 |
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 |
调整后 |
4元/月?人 |
4元/月?户 |
对于困难群体和特殊情况
新办法还设定了
相关优惠减免措施
①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家庭、低保家庭,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先征后返。
②对于居民用户每户两个月用水量≤2吨的,免收当期垃圾处理费;两个月用水量≤8吨的,减半征收当期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
据测算
改变征收方式后
大部分群众的个人缴费负担
变化不大或有所降低
举例说明
例1:小王家有3位在职职工,个人承担部分按原收费标准1户需缴纳3X3=9元,按拟调整收费标准仅需缴纳4元。
例2:小李有空置房1套,若空置房两个月用水量≤2吨的,则不收空置房当期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中转)、处理所发生而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6﹞1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次改变无锡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既是为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和管理,提高征缴率,也可解决漏缴、不同城市间重复缴问题,提高收费的合理性。
下一步,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价格听证会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听证方案,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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