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一、商丘市永城市

受理编号:X411400000000201912070002

群众反映情况

永城市黄口镇中粮集团中粮家佳康河南有限公司建了两座养猪场和沼气池,公司总经理无视环评 告及相关文件,不按环评 告施工,擅自取消环评 告要求的功能子项。1.将原来的11万方沼液储存池减少至7万立方。2.直接取消沼气站配备应满足消防要求的设备及消防通道。3.直接取消沼气站内绿化及场内防护。4.沼气站要求有中央空调、综合办公室、员工宿舍等建筑物,也擅自更改设计及环评 告要求,无法满足沼气站正常使用的功能要求,为后期沼气站正常运行埋下使用功能不全的隐患和严重的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永城市黄口镇中粮家佳康河南有限公司”位于永城市黄口镇,为中粮家佳康(河南)有限公司黄口镇万头繁殖母猪项目,项目备案、土地、环评等各项手续齐全。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已建成4800头母猪繁殖场2座、存栏4500头后备隔离场1座,尚未开始运营。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将原来的11万方沼液储存池减少至7万立方”基本属实。中粮家佳康(河南)有限公司已建成2座4800头母猪繁殖场和1座存栏4500头后备隔离场,经计算,此规模养殖场沼液储存池所需最大容积约6万立方米。考虑到该公司后期有扩产条件和计划,市环保部门批复环评时要求其建设3个沼液储存池,总容积约13万立方米。目前该项目已建成2个总容积约8万立方米的沼液储存池,可满足现有沼液贮存需求。因近期全国大范围爆发非洲猪瘟疫情,短期内不具备扩建第3座繁殖场的条件,综合投资及土地使用情况,该公司暂停修建第3个沼液储存池。

2.群众反映“直接取消沼气站配备应满足消防要求的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属实。该公司按要求在沼气站修建了消防管道及消防栓,并配套建设了厂内消防通道。项目投产前,灭火器、救生衣及全场监控等相关消防设备将一并配置到位。

3.群众反映“直接取消沼气站内绿化及场内防护”不属实。该项目计划将土建及绿化工程共同建设,后因土建工程完工时不具备绿化施工的天气条件,如调整时间建设会受到防疫条件限制,经与施工单位协商,由中粮家佳康(河南)有限公司自行进行绿化施工。该公司计划在沼气站投入使用后按照环评要求种植绿植花草,建设高效蔬菜试验田,不存在“直接取消沼气站内绿化及场内防护”情况。

4.群众反映“沼气站要求有中央空调、综合办公室、员工宿舍等建筑物,擅自更改设计及环评 告要求,无法满足沼气站正常使用的功能要求,为后期沼气站正常运行埋下使用功能不全的隐患和严重的安全隐患”不属实。按照沼气站设计,正常运营时需6名员工,站内已配套建设办公室、员工宿舍、食堂、沐浴间等,每个房间均安装有空调,且员工所需劳保用品一应俱全,完全能够满足正常使用的功能要求。

整改处理情况

永城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举一反三,加强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推进永城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发展。

责任追究情况

无。

二、商丘市虞城县

受理编号:D411400000000201912070002

群众反映情况

虞城县站集镇麦仁村红绿灯北100米路东,有一碎石厂,每天作业时噪音大,有扬尘。在碎石厂院内有一黑加油站,要求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碎石厂为虞城县刘伟建材销售场,位于虞城县站集镇麦仁村红绿灯北100米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11425MA46ANTG2R,法定代表人刘伟,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于2019年7月建成。《虞城县刘伟建材销售场年回收加工10万方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 告表》于2019年6月通过虞城县环保局审批(虞环审〔2019〕049号)。

虞城县住建局、商务局、环保局、公安局站集派出所、站集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已安装集尘罩、喷淋设施,料仓顶部安装的喷淋设施能正常使用,料仓封闭围挡达不到“一密闭五到位”要求。未发现群众反映的黑加油站。

整改处理情况

虞城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对虞城县刘伟建材销售场车间封闭不严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联合调查组责令虞城县刘伟建材销售场立即按照“一密闭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限期于2020年1月30日之前整改完成;并要求该企业整改完毕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确保达标排放并经环保部门核查通过后再生产。

三、商丘市虞城县

受理编号:D411400000000201912070003

群众反映情况

虞城县刘店乡大周庄村路北,伟达管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加工塑料下水管道,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伟达管业有限公司为商丘市虞国伟达管业有限公司,位于虞城县刘店乡大周庄村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425MA44BAAK21,法定代表人田启霖。经营范围为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生产、销售。于2019年1月建成投产,已安装布袋除尘器2套、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2套。该公司《年产10000吨PE、PVC塑料管件、管材项目环境影响 告表》于2018年通过虞城县环保局审批(虞环审〔2018〕151号),于2019年1月15日通过自主验收。

虞城县环保局、刘店乡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生产车间内原料堆放混乱,地面有大量粉尘,混料工序与其他生产工序无隔离措施,车间围墙与顶板之间有空隙、封闭不严,空隙处的外面有飘落的粉尘。

整改处理情况

1.虞城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对商丘市虞国伟达管业有限公司车间封闭不严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联合调查组责令商丘市虞国伟达管业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将原料库与生产车间隔离,做到原料库与生产车间全密闭,并分别成为独立单元;拌料车间进行二次密闭,并采用封闭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生产车间各工序功能区分隔开,各功能区分别安装除尘装置;搅拌混合工序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除尘设施;下料口与投料口接点安装密闭输送装置。待整改完毕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确保达标排放并经环保部门核查通过后再生产。

3.虞城县环保局、刘店乡政府要求该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彻底整改完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商丘市示范区

受理编号:D411400000000201912070001

群众反映情况

示范区商虞路西段路南,平台办事处唐楼老楼西北角家具厂,每天喷漆气味难闻刺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12月7日,示范区平台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唐楼老楼西北角家具厂,无环评手续,无治污设施,属散乱污企业。

整改处理情况

示范区管委会责成平台办事处按照省委“三散”专项治理要求取缔,现已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完成取缔。

五、商丘市宁陵县

受理编号:D411400000000201912070004

群众反映情况

宁陵县黄河路与华山路路南边工业园区内,有一中意农机装备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塑料颗粒,每晚都有塑料气味散出。在中意农机装备有限公司隔壁,有一家中泰管业生产塑料下水管,气味难闻,尽快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商丘市中亿农机装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清伟,主要从事农业机械、工程机械等设备生产销售。因环评文件未审批,2018年5月22日,宁陵县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并针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该企业至今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塑料颗粒的设备。

2.河南中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楚鑫,主要生产塑料管材,环评手续于2018年6月由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宁环文审〔2018〕16号),2018年8月份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检查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安装有一套UV光氧催化设备存在单一吸附问题,混料车间墙壁有缝隙,窗户玻璃有破损。

整改处理情况

1.商丘市中亿农机装备有限公司环评未经审批,不得投产使用,宁陵县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2.河南中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整改措施,一是对混料车间有缝隙墙壁进行封闭,对窗户破损玻璃进行修复;二是加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三是为更有效的收集处理有机废气,12月31日前完成一套活性炭吸附设备的安装。

六、商丘市睢县

受理编号:X411400000000201912070001

群众反映情况

睢县豫粮集团睢县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原睢县酒厂)的两台25蒸吨/时的燃煤锅炉一直使用,据了解,该燃煤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均超过国家和河南省对燃煤锅炉超低排放限值的标准,属于《河南省2019年锅炉综合整治方案》里明文规定的应拆除锅炉。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 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豫粮集团睢县农业产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晓安,身份证号:41010519640820103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2MA3X8DXM19,环保手续齐全。按照《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要求,该公司2019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2台2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的拆改。经核实,该公司使用的2台2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产权属于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豫粮集团睢县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属于租赁承包性质,该公司称其无法擅自进行拆改。该公司现使用两台2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废气处理采用的是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及布袋除尘工艺,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 ,经调取查看在线监控数据,无超标现象。

整改处理情况

2019年12月7日,睢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了案件交办通知单,要求县工信局、环保局等有关单位立即采取行动,按照要求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019年12月8日,睢县工信局、环保局对豫粮集团睢县农业产业有限公司联合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两台25蒸吨/时燃煤锅炉按要求立即进行停产整治。

该公司已办理了《豫粮集团睢县农业产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 告表》,已制订整改方案,将按照技改环评要求购买50蒸吨/时燃煤锅炉,目前正在考察锅炉厂家,计划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监管单位:睢县工信局。另外,该公司已与睢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协议,计划以后生产所需热能将由睢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

下一步,睢县政府责成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尽快按照要求完成锅炉整治。

七、商丘市民权县

受理编号:X411400000000201912070003

群众反映情况

民权县王桥镇南村民荷路路南楼板厂,严重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与健康;王桥镇北一公里民荷路西养猪场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王桥镇北三公里民荷路东一公里王桥砖厂,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耕地,这不过是冰山一角,为应对检查已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民荷路路南楼板厂于2013年建厂,无环评手续,负责人陈俊闯。现场核查发现出入口未硬化,周边无围挡,在车辆进出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噪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2.民权县王桥镇北一公里民荷路西赵传治养猪户饲养1头母猪,20头仔猪。现场核查发现,环境卫生差,且污水粪便收集不齐致使养猪户附近稍有臭气。

3.砖瓦窑厂为民权县王桥镇瑞昌新型墙体材料厂,法人代表是王安杰,于2017年9月通过民权县环保局现状评估。该企业目前建设隧道窑生产线两条,均设有水喷淋、脱硫处理设施、静电除尘和袋式除尘等,已安装在线监测并联 。该厂出入口已硬化,并配备了进出口车辆水冲洗设施和洒水车一辆。周边已进行围挡,原料已覆盖,车间已建设水喷淋设施。现场核查时原料棚南侧部分未全封闭。该厂原料主要是煤矸石和粘土,粘土是使用周边每年河道清淤的土,经实地调查和现场踏勘没发现该厂有耕地取土现象。该企业因落实重污染管控已于2019年11月19日停产,并非为应对检查而停产。

整改处理情况

12月8日,民权县政府责成王桥镇政府在民权县自然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1.楼板厂周边进行围挡,完善喷淋设施,并对进出口进行地面硬化。

2.督促养猪户立即打扫庭院卫生,清理猪圈舍内猪粪、垃圾,进行消毒消除异味,建成了污水池及排污管道,收集污水,消除粪污产生臭气。

3.责令王桥镇瑞昌新型墙体材料厂对原料棚立即进行维修。

截至12月10日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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