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 许可办理指南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 许可证。

那么要如何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 许可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1.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并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

2.内部排水设施,雨、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做到雨污分流;

3.排放污水的水质应符合《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5/322–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5.压力管接入自流管渠时,应有消能设施;管道跌水水头为l.0m~2.0m时,宜设跌水井;跌水水头大于2.0m时,应设跌水井;

6.已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

7.涉及工业、医疗项目的,在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 告;未投入使用的,可在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出具排水水质、水量检测 告;所出具的水质检查 告必须盖有检查单位公章并包含检测依据、检查结果(需列出相对限值)、监测点位图、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资质证书、还需有采样人员、分析人员、编制人员、复合人员、签发人签字。

8.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9.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为合格以上。

10.办理前应按“多规综合管理平台”的排水技术要求实施。

申 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 、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说明

4、排水户法人单位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排水水质合格书面承诺书

5、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说明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

1.通过 上受理的,需上传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上传其他需核实原件的电子材料(原件照片或电子扫描件)。

2.通过窗口受理的,应提供对应的纸质材料。

3.申请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调阅的,由我局自行查阅,申请人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通过窗口受理的,窗口人员负责核对申 材料与系统录入的信息是否一致,申 表中的信息和申 的其它纸质材料是否一致;准确出具受理单、补件单、不予受理、退件等各类凭证;指导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存在的问题及需补充的材料;

(2)通过 上受理的,业务承办人负责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是否清晰。若申请的电子材料损坏或模糊,则要求申请人更正对应材料;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是否齐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指导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存在的问题及需补充的材料;

办理结果:

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注明原因。

二、审查

办理人:业务承办人员

办理时限:4工作日

审查标准:

(1)通过窗口受理的,窗口人员负责对申请内容进行核查,在审批表中提出意见后, 相关领导审批;

(2)通过 上受理审查的:业务承办人负责对申请内容进行核查,在审批表中提出意见后, 相关领导审批。

办理结果: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决定

办理人:首席代表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根据承办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准意见。

办理结果: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或批文、证照。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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