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蓝天常在让碧水长流——聚焦2017年开封环保工作

让蓝天常在 让碧水长流

——聚焦2017年我市环保工作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27天,居全省第二位,超额完成省下190天的年度目标任务和222天的攻坚任务。

●PM10年均浓度1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微克/立方米,优于全省平均浓度6微克/立方米,在我省7个重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中浓度最低,优于其他6个城市均值19.5微克/立方米。

●PM2.5年均浓度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优于全省平均浓度1微克/立方米,优于省下目标4微克/立方米。

●SO公式(二氧化硫)浓度均值、NO公式(二氧化氮)浓度均值、CO(一氧化碳)浓度均值、O公式(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四项因子首次全面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全市水质平均达标率为88.9%,高于全省平均达标率7.2个百分点;21项考核因子平均浓度全部达到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

●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全面完成省下碧水工程目标任务。

●涡河通许邸阁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标准,好于规划水质目标Ⅳ类标准;惠济河睢县板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首次消除劣V水质,实现历史性突破。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104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6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超过213天。

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继续大力实施碧水工程,全力以赴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开展燃煤锅炉深度治理

开展燃煤锅炉摸底清查。2017年2月7日至18日,组织开展燃煤锅炉分类、分区域摸底排查,建立全市燃煤锅炉清单。

开展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2017年7月31日前,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不再支持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烧成型生物质锅炉。

推进实施燃煤锅炉深度治理。2017年9月底前,全市行政区域内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开展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河南晋开集团一分公司1台130蒸吨/时和两台75蒸吨/时燃煤锅炉于2017年5月底前改造并通过验收,二分公司5台240蒸吨/时燃煤锅炉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开封金盛热力两台75蒸吨/时燃煤锅炉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1月提供监测 告并通过验收。

加强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监管。加强对中电投开封发电分公司燃煤发电机组的污染物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生产发电等情况的实时监控,对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或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协调发改等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加快推进工业余热利用。城市建成区热电联产企业供热管 覆盖范围内不再审批一切新、改、扩建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壁挂炉等其他形式热源,优先保障热电联产企业发挥最大供热效能。热电联产供热管 覆盖范围之外、天然气管 覆盖范围之内区域,不再审批一切新、改、扩建燃煤、燃油、生物质等其他形式热源,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热电联产和天然气管 均覆盖不到的区域,必须使用电等清洁能源或高效煤粉等准清洁能源,并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销设施,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同步完成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 。

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优先发挥大型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支持建设背压式供热机组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2017年10月31日前,全市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取缔园区内所有企业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汽车制造维修(含4S店)、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7年10月底完成治理任务。

加强对企业治理技术和工艺的帮助和指导,大力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附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改造,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浮顶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下部装卸、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

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回头看”。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加油站加装油气回收计量装置。全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全面禁止室外喷涂作业。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居民区门窗喷漆加工和家具喷漆制造摊点,依法查处无密闭操作间、无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

落实工业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

健全完善工业污染源排放清单,强化 格监管。

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重点强化对大气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或质量恶化区域的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对全市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强化排污许可管理。2017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电力、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行业率先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

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有序推进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砖瓦窑等行业现有建设项目的全面核查,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对于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再次排查出不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不符合土地、能耗等相关规定的企业,由辖区政府予以停业、关闭。

建立涉气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

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现有及新建电力、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工业、焦化、碳素、有色金属冶炼、陶瓷企业、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行业以及有条件的铸造、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耐材等行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 。现有企业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和联 工作。

重点加强对包括国、省、市(县)控企业,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85%以上企业,高架源企业及其他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的废气监控。

强化餐饮行业VOCs污染治理

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整治。2017年4月底前,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县、镇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含室内烧烤)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等离子型或其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

加强日常环保监管。督促已经治理改造的餐饮单位,每半年清理和疏通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并建立相关管理运行档案。开展监督性监测抽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餐饮油烟行为。500平方米以上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 。

推行清洁能源改造。2017年7月31日前,全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改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开展涉气“小散乱污”和“八小”企业集中整治

牵头协调发改、工信、规划、土地、工商、质监等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涉气“小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铸造、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化工、制革、丝 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陶瓷烧制、石灰窑,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2017年3月10前完成涉气“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并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备案。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2017年10月底前100%取缔涉气“小散乱污”企业。

精准依法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冬季采暖季,水泥、铸造、砖瓦窑等行业,全部实施错峰生产。其中,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增加粉磨站,铸造行业排除电炉铸造企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和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碳素企业,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碳素企业,以生产线计限产50%以上。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停产。

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第一战

全面落实我市“1+3+7+7”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详细摸清污染成因,认真谋划攻坚措施,科学制定水质改善方案,实施清单管理、项目带动、重点突破,推动水环境质量迅速改善,确保提前1年完成国家和我省确定我市的“十三五”水质目标任务。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继续推进并完成饮用水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为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继续推进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六大工程建设,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项目,圆满完成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整改任务,保持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高压态势。

加强饮用水环境监管,将饮用水源日常检查纳入环境监管范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调查处理。严格执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排查评估以及风险预警,强化水源保护区风险源的风险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源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指导各县及重点乡镇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对已经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组织排查并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设施,建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专项检查范围,开展执法检查。

加强地下水保护,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单层罐改双层罐的防渗改造,确保地下水质稳定。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散、弱”工业企业。加快淘汰污染重、工艺技术及生产设备落后的企业。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做到定期排查,发现一家关闭一家。

全市所有涉水污染源必须严格执行我省惠济河和贾鲁河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不在以上流域的,继续执行废水深度治理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排放限值规定。超标排放的,一律限制生产进行整改或停产整治,直至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除通许县外,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配套市政管 ,做到污水应收尽收,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高处理效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抓好农村水污染防治

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治污水、治垃圾,控农药、控化肥,认真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坚决啃下农村污染这块“硬骨头”。

保障河流生态环境流量

以保障水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为惠济河实施生态补水,保障惠济河环境流量。开展调查,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加强河湖周边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努力扩大林地、草地、河流、湖泊、湿地等面积,构建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推进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配合发改部门大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着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整治工程,优先实施污染源头治理;注重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推动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及沿岸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构建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 水系。

配合城管部门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完成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推进水生态改善。一是疏浚水系。二是助力一渠六河水系工程加快建设,通过涧水河打通市区河湖的“任督二脉”,为市区河湖稳定实施生态补水。三是实施“十湖连通”工程,将新、老城区河湖连通,提升生态水质,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水体污染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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