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建筑“大家”谈
?编者按:预防性保护作为一个外来词,21世纪初传入我国并逐渐进入遗产保护体系。不可移动文物领域预防性保护则是比较新的概念,其概念和框架还在不断演变和完善,国内政策层面开始逐渐重视文化遗产预防性保护问题,但总体而言目前还处于概念推广阶段。北大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刘保山所长在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实践可行性基础条件方面,进行了思考。
原文标题:有关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实践几个可行性基础条件的初步思考
一、国际上关于预防性保护的理念和实践
《威尼斯宪章》很早就提出了“古迹的保护至关重要的一点在于日常的维护”的理念(Prevention is better than cure),欧洲各国也开展了数十年的预防性保护实践,预防性保护比治理修缮措施更好的理念逐渐成为国内外遗产保护共识。随着1973年荷兰文物古迹监护组织(MOWA)的建立和1976年意大利翁布里亚区(Umbria)文化遗产规划式保护试点项目的开始,“预防性保护”与“规划式保护”理论和方法在建筑保护的实践领域迅速发展,并于1990年代伴随国际研讨和合作的加强,逐渐形成自身较为完整、系统的方法论。
国际上以比利时鲁汶大学雷蒙?勒迈尔国际保护中心(RLICC)、荷兰文物古迹监护组织(MOWA)及其若干追随借鉴机构、意大利中央修复研究院(ICR)等为代表,开展了一系列预防性保护的探索与实践。宏观方面开展风险管理与整体研究,微观方面更加强调遗产的良好维护、预防性保护、监测与风险管理;法国、意大利等国引入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遗产保护实践中,包括新型材料技术、计算机技术、激光扫描技术等。
二、国内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政策和探索
在国内保护理念与探索方面,2015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已明确提出“为减少对文物古迹的干预,应对文物古迹采取预防性保护”(第12条),并指出“保养维护及监测是文物古迹保护的基础”(第25条)。2015年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古建筑保养维护操作规程》,为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的操作提供了指导依据。从国内的文物遗产保护研究和实践情况看,近年来预防性保护的重要性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共识和支持,尤其是建立各级遗产监测中心,各主要世界遗产地陆续开展了遗产监测为主要手段的预防性保护工作。
政策方面,《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就提出,“十三五”时期国家文物局将推动文物保护实现“两个转变”:由注重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转变,确保文物安全。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再次重申了文物保护工作“两个转变”的要求。新时期文物改革和保护管理理念要求,应推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常态化、标准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日常专项检查、巡查保养、科学监测等机制和工作体系,提高文物建筑和相关古迹遗址保护管理水平。
表 1 预防性保护的主要路径一览表
三、预防性保护实践几个可行性基础条件
1.价值为本的初心
目前国内在预防性保护领域的研究与实践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且大多集中在少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世界文化遗产的综合性评估、检测和监测方面。若要广泛建立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机制,尚需在很多研究和基础条件上做好准备工作,首先是明确初心。文物遗产的关键是价值,价值的关键是真实性,真实性的关键是信息。只有明确了这一基本要求,预防性保护才能明确前进的方向、少走弯路,即尽最大努力去延续真实性信息来保护传承文物遗产的价值。
2.理念、共识、导则、规范
在理念和共识的基础上,应继续形成规则和文件体系,这就需要通过更多的研究和实践总结,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其中指导意见、导则类文件乃至标准规范应作为优先选项。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国际木质遗产科学委员会编制的《木质建成遗产保护准则》,已经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些较为清晰的指导原则。该文件要求,必须制定一套清晰连贯的定期监测和日常维护的策略,以推迟更大的干预措施的实施,并确保对木质建成遗产及其文化价值的持续保护。监测工作须贯穿任何保护干预过程始终并持续进行,以确保采用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木构件和其他材料的长期性能。日常维护和监测数据都应作为建筑历史资料的一部分妥善保存。
3.规划、计划和良性循环机制
有的影响是长期的、潜在的,预防性保护需要从整体上考虑各类影响因素的识别和预防工作,这就需要好的文物保护规划和管理计划,真正将预防性保护纳入规划、周期性计划,并启动规划(计划)编制、落地执行、回顾反思、定期修正这样一个管理过程,建立良性循环工作机制。《世界遗产资源系列手册——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对遗产管理能力建设、管理体制框架、管理规划、整体评估等工作提出了指导。只有采取跨学科的规划方法,才能确保有效地预见并满足可能出现的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系统性的监测方法,雇佣拥有恰当专业学科知识的机构或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图 1 良性循环的工作体系示意图
4.多层次遗产影响评估工具
充分发挥遗产影响评估这个基础工具的重要作用。遗产影响评估既是一种遗产研究工具,也应该是管理者的科学管理工具。巴哈拉克?塞耶达实拉菲对遗产影响评估的定义和策略提到,“遗产影响评估是从缓解负面影响和促进有益结果的角度,对一项当前正在实施中或未来拟实施的开发政策或行动对遗产地文化生活、社群习俗和资源所可能产生的影响,首先进行认定、预测、评价和表达,其次把发现的事实和结论纳入规划与决策程序的过程”。
相比较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工程的影响评估,目前缺乏战略性影响评估和区域性城乡发展的整体性影响评估。文物保护修缮工程也较少开展影响评估工作,需要引起更多注意,防范过度干预,避免工程中构件置换普遍化问题,壁画等重要部位应事先开展数字化采集避免因不当修缮受损。及时坐下来讨论、及时健全“修前-修后档案”、及时进行保护状况监测,将有效避免文物价值在工程中受损。
5.整体工作 络和公众参与
监测和预防需要一个整体工作 络,不是单个地区、单个文物保护单位能够独立承担的。例如气候变化、森林覆盖、草原沙漠化、海平面变化、国土空间变化等对于文物遗产影响和监测至关重要的宏观数据,就需要国家级监测机构的统一协调,向各地分享、分发信息,而不仅是单向收集各地的信息。各省、各地区也会有相应的监测预防工作需要开展;例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后,北京地区的地下水位迅速回升,导致部分遗址的水幕措施失效或毛细水增多,甚至可能对文物建筑基础稳定带来影响,这些信息需要省级监测机构的协调和支持。
文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毕竟有限,因此监测和预防工作不仅仅是专业领域的事情,离不开社区和公众参与,应该积极寻求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让无数双眼睛协助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数量众多的文物遗产。尤其是长城、大运河等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以及那些没有专职管理机构的文物古迹,没有在地居民的日常参与机制,预防性保护工作是很难推动的。
ICOMOS于2011年专门成立了一个工作组(OCDI工作组),主要目标是提高人们对世界遗产和遗产管理中的一般权利问题的认识,强化遗产与公众的情感链接,邀请社区积极参与文化遗产的鉴定、选择、分类、解释、预防性保护、风险防范以及文化遗产的管理和发展全过程,让社区参与和文化权利成为遗产精神的一个组成部分。
6.定期健康体检与动态档案
健康体检(风险评估)方面,主要是参照人的健康体检管理体系,为文化遗产建立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并为文物保护和勘察设计、病害治理等提供基础数据和支撑。这方面中国、荷兰和意大利等国开展了很多实践,荷兰为代表的部分欧洲国家培养了一批“文物体检师“队伍,通过专业工程师的年度检查建立文物的“病历档案”,初步形成了人才、技术、设备、资金一体化的文物健康管理产业。
中国木结构古建筑保存数量众多,其材质特性导致其需要更加频繁的监测保护机制;尤其是我国仍有数量极其庞大的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包括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普查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而对于这些不可移动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实践相对薄弱,数量多、布局分散,管理难度大,特别是以区域整体为对象的日常监测检查方面目前依然是起步阶段,将是预防性保护的难点之一。需要重视档案建立和动态更新的作用,对于无法通过保养维护消除的隐患,由监测人员或体检师实施连续监测,记录、整理、分析监测档案,相关档案记录尽量是可视化、数据化、可对比的,作为采取进一步病害程度与成因分析、保护干预措施制定的依据。
图 2 工作人员实施年度体检记录工作
7.日常巡查和保养队伍
结合定期监测和预防性保护工作,对文物遗产本体实施必要的岁修、保养,防止屋面漏雨和确保主体结构没有发生明显险情,是年检、巡查、监测等预防机制发挥效用的关键性措施之一。有条件的遗产地或者文物保护单位,应考虑建立常设的岁修保养队伍;没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实施,或者建立经过培训的保护员、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
图3古建筑屋面需要及时清理的淤泥杂草
当然,预防性保护工作机制的建立还需要资金支持、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其他的配套条件,并注意在文物保护资金安排中将计划编制、基础研究、档案更新、定期评估、专项检测、岁修工程等预防性措施所必须的工作内容补充纳入预算科目,否则再好的理念和制度安排落地也无从谈起,在此不再赘述。
刘保山,高级工程师,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专家,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国际会员,北大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所长。曾任职于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北京市文物局、未名文博文化遗产咨询机构等,组织实施相关文物保护规划与设计工作;曾参与实施人文奥运文物保护修缮计划、大运河申遗、考古遗址管理、遗产监测中心建设,以及历史街区规划管理等名城保护工作,长期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与管理实践;出版有《走向新遗产——价值为本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实践》等多部著作;曾获北京市城乡规划成果二等奖(北京市长城保护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成果优秀奖(北京市长城保护发展规划)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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