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汽车不仅动力足,还能拿补贴,省钱,省钱,省钱

一、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2018年1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汽车购置税将恢复10%的税率

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即由10%税率减至按5%税率征收。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在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购置税的税率由5%提高至7.5%;而到了2018年1月1日后,1.6升及以下车型将不再享有购置税优惠政策,税率由7.5%提升至10%。

新能源汽车不需要缴纳购置税

优惠政策取消,市民买车要多花钱了。据悉,目前购置税的计算方式是:汽车销售发票的价格÷1.17(增值税17%)×购置税百分比=车辆购置税金额。市民买一辆10万元的汽车,按明年10%的购置税缴税,就是100000÷1.17×10%=8547元。而同样的车,放在今年的话,购置税为7.5%,那么应该缴的购置税为:100000÷1.17×7.5%=6410元,相差2137元。据悉,市民购买15万元的车,要多掏3205元;买20万元的车,要多掏4274元。车子的价格越高,购置税增加越多。

车辆购置税税率: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税率为5%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税率上调为7.5%

2018年1月1日开始 税率上调为10%

现在谈谈新能源汽车,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 2017年标准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x单位电量补贴标准x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车辆

类型

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元/kWh)

中央财政补贴调整系数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

(万元)

地方财政单车补贴

6<L≤8m

8<L≤10m

L>10m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1800

系统能量密度(Wh/kg)

9

20

30

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85-95(含)

95-115(含)

115以上

0.8

1

1.2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3000

快充倍率

6

12

20

3C-5C(含)

5C-15C(含)

15C以上

0.8

1

1.4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

3000

节油率水平

4.5

9

15

40%-45%(含)

45%-60%(含)

60%以上

0.8

1

1.2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4Wh/km·kg。

2.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

3.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m/m)不高于20%。

4.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8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要高于40%。

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地方财政单车补贴上限(万元)

100≤R<150

150≤R<250

R≥250

R≥50

纯电动乘用车

2

3.6

4.4

/

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

/

/

2.4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4. 工况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70%。工况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满足与纯电动乘用车相同的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补贴标准(元/kWh)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上限(万元)

地方财政单车补贴上限

30(含)kWh以下部分

30~50(含)kWh部分

50kWh

以上部分

1500

1200

1000

15

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二)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 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

2. 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5 Wh/km·kg,其他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13kWh。

四、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

20

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

30

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50

(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大于10kW但小于30kW的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6000元/kW给予补贴。

2.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五、动力电池技术要求

新能源汽车所采用的动力电池应满足如下标准要求:

1. 储能装置(单体、模块):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标准号GB/T 18333.2-2015,6.2.4条/6.3.4条90度倾倒试验暂不执行)、车用超级电容器(标准号QC/T 741-201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4-2015,6.5工况循环寿命暂不执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5-2015,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2. 储能装置(电池包):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标准号GB/T 31467.3-2015)。

《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并规定,深圳市新能源汽车补助方式包括购置补贴、一次性充电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购置补贴:

一次性充电补贴:

1.纯电动乘用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分别给予一次性充电补贴5000元、1000元。

2.纯电动专用车、货车。对载重3吨及以下轻型、微型货车,并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充电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单个运营商在我市建设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提出补贴申请;对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环卫车、租赁车等专属充电站的交流、直流充电设备均给予补贴,对其他充电站(桩)仅补贴交流充电设备;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直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150元/千瓦(注:专属充电站为在集中场地内,建设总功率不低于400KW,服务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环卫车和租赁车等营运车辆的比例不低于70%的充电站,须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对于在我市备案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已备案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的法人销售企业,应按每千瓦时20元的标准专项计提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市财政对按要求计提了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按经审计确定的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应专项用于动力电池回收。

纯电动出租车营运(购车环节)补贴:

对于有运营牌照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和使用当年奖励指标购买纯电动出租车的,在享受其他纯电动乘用车补贴的基础上,且出租车企业保证纯电动出租车月租不高于燃油车的前提下,给予到期更新车辆一次性营运(购车环节)补贴11.08万元。

对于提前将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辆的有偿牌照出租车,在享受到期更新车辆补贴的基础上,额外再给予提前更新补贴,补贴标准为:剩余年限应计提折旧额×80%,且最高不超过3.2万元。

为保持推广力度基本一致,对于在2015年将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且获得5.58万元更新补助的,再给予一次性营运(购车环节)补贴4万元,具体发放办法另行制定。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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