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动真格,甘肃多个市州被严厉整顿

12月2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甘肃省转办了第二十五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79件,来电40件,来信39件,涉及12个市州。其中:兰州市来电7件、来信6件,白银市来电5件、来信1件,酒泉市来信3件,武威市来电3件、来信3件,定西市来电1件、来信3件,天水市来电11件、来信3件,平凉市来电2件、来信2件,庆阳市来电5件、来信2件,陇南市来电3件、来信6件,临夏州来信6件,张掖市来电3件、来信2件,甘南州来信2件。所有转办问题已于当日全部交办相关市州进行处理。

截至目前,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甘肃省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508件。各地各部门正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经统计,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我省的前24批1429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中,已办结1009件,办结率70.61%。其中,责令整改637家,立案处罚348家,处罚金额2451.36678万元,查封扣押117家,关闭取缔263家,行政拘留26人,刑事拘留6人,约谈602人,问责705人。

根据安排,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期间(2016年11月30日-12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3,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193号信箱(邮编730030)。督察组受理举 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兰州市:西津坪垃圾填埋场因渗滤液、沼气及异味已封场

垃圾综合治理有序推进多举措保障封场后环境安全

兰州市西津坪垃圾场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西津村北侧沟谷内,设计库容60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500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30年,于2008年投入使用,负责处理七里河区的生活垃圾。2012年10月起城关区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也转运至该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日平均处理量约4000吨,严重超过此垃圾场处理能力,填埋场存在渗滤液、沼气及异味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 兰州市已经对西津坪垃圾场正式关闭,进行封场综合治理。

据了解,目前封场治理工作已完成主沟道沟底下游堰塞湖渗滤液抽排清理;沟底临时施工道路修建;B区局部垃圾整形及封场覆盖工程;20座导气石笼的安装。此外正在实施垃圾拦挡主坝、副坝、截渗墙区间生活垃圾翻运,进一步加强沼气排放监测,在施工期间区环卫局还安排一台药剂喷洒车,采取人车结合的生物除臭药剂喷洒作业方式,加大喷洒频次,避免产生异味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市民造成影响。

▼天水市:油烟扰民 责令加装净化器 改用清洁能源

天水市秦州区石马坪街道金地小区烧烤店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的第14批信访投诉问题。对此,天水市立即行动,责令相关店铺在油烟管道口都安装了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同时对尚未整改的餐馆责令停业整顿。 据介绍,天水市将对要求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改造了后厨,使用新型燃料液化气、电磁炉等清洁能源,有效解决了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据了解,秦州区环保局接到“群众来电反映石马坪街道金地小区3号楼下油烟污染扰民”的信访投诉问题后,会同秦州区食药监局、综合执法局经现场检查发现,秦州区大众南路金地小区、金宇花园小区共有12家烧烤店,19家小餐馆。这31家餐饮店有的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有的使用燃煤做燃料,存在不同程度的油烟扰民问题。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餐饮店都下发了《责令改正违反行为决定书》,限期整改,要求加装油烟净化器和改用清洁能源。

▼白银市:白银中材水泥有限公司存在噪音、粉尘扰民问题 停产整治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肃督查以来,白银市企业自觉诚恳地接受监督检查,并积极整改落实,确保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以贯彻执行。甘肃白银中材水泥有限公司由于噪音、粉尘扰民等问题,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目前企业已按要求停产整治。

面对严厉处罚,甘肃白银中材水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更应责有攸归,环境保护决不能掉以轻心,我们坚决拥护中央和省市委要求。谈到如何整改落实,该相关负责人说,公司要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加强生产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时限加快整改,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给政府和人民一个满意交代。

此外,由于各种原因,平川区电力路嘉馨花园周边小陶瓷厂,每天不定时排放烟尘,污染周边环境,遭到了群众的信访举 。平川区环保局对白银泰瑞陶瓷有限公司进行了相应处罚,敦促企业对原料堆场采取了防尘措施。目前企业正在停产检修。

▼张掖市 :芦苇池列入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计划

12月11日凌晨零点20分左右,张掖市接到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转来第十批环境信访件,其中第392号信访件“甘州区欧式街融达小区一楼多家餐饮店,每天10点至14点、17点至24点两个时段油烟污染、噪音扰民,举 人称多次反映未果”的问题受到了相关部门重视。接到转办信访件后,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立即将信访投诉问题书面交办甘州区政府,甘州区政府在接到信访件后,立即责令甘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环保局,对这一信访件进行处理。 对9家餐饮店和卡厅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现已全部停业整顿,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不规范和未安装的2家已规范安装,其他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同样是第10批转办信访件中,第382号反映“ 甘州区东环路加油站向北至东关十字400米处,东环路芦苇池内常年有大量垃圾堆积无人清理,该状况已持续十几年”的信访件也得到了妥善解决。接到转办信访件后,甘州区政府立即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前往东环路芦苇池进行实地核查,对芦苇池内淤积的枯枝树叶,河堤灌木和芦苇丛中的塑料袋、饮料瓶、废纸和居民丢弃的烂沙发等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捡拾清理,加大了巡查管护力度,增加了卫生保洁频次,并将东环路芦苇池列入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计划。

▼酒泉市:德源公司违规排污 4名负责人被行拘

酒泉德源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私设暗管,利用渗坑排放污水被酒泉市责令停产,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侦办。“酒泉天宏糖业公司修建虚假污染物防治设施,在厂区、铧尖、上坝、航天公园等地偷排污水。”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后,酒泉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成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

据了解,酒泉天宏糖业公司前身为酒泉地区糖厂,于2000年政策性破产;2001年成立甘肃酒泉德源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德源公司”)。经调查,举 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德源公司污水处理站10月5日建成,10月8日调试运行,目前,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经处理后污水实测达标排放。但是,德源公司曾经存在在厂区内私设暗管,利用渗坑排放污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酒泉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4日下达《酒泉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德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德源公司11月7日至22日停产整治,及时拆除排污暗管,对渗坑内存储废水进行了有效处理, 11月23日经环保部门批准进行调试。11月25日,酒泉市环保局下达《酒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侦办。经公安机关侦办,决定给予德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污水处理站站长、生产部长等4人行政拘留,分两批执行。至12月11日,已对该企业董事长及污水处理站站长依法行政拘留5日。

嘉峪关市:打磨石头污染环境 执法人员处置不力被问责

12月8日23点40分,嘉峪关市接到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8批信访投诉问题,反映“翰林苑小区附近7、8家打磨石头的店铺排放粉尘、污水,污染周边环境。举 人称向嘉峪关市12345反映未果”。24点10分,该市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核查。

经现场实地核查,信访举 反映的翰林苑小区附近沿嘉文路确有打磨石头的经营店铺,其经营场所在翰林苑小区之外,距离该小区围墙10米,有3家经营店铺前放置有待加工的若干各类石头,且体积较大,不能放置于屋内。在石头周边2至3米见方的地面,有打磨石头的白色粉尘,并见有少量在磨制石头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渗入门前地面的痕迹。经对店铺经营商户进行调查询问,店铺经营户均在店铺屋内有打磨石头的加工场所,只对个别较大的石头在门前非法占道进行打磨,造成店铺门前地面有少量粉尘和冷却水的痕迹,对过往的行人和门前5米范围内环境造成局部影响。

为杜绝此类问题,联合整治工作组责令上述店铺经营户和从事打磨石头的个人立即停止在户外占道经营和加工行为。 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所有在门前从事打磨加工活动的加工户立即搬至屋内、打扫门前、清除杂物。

同时。监察局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处置不力的行为进行了问责调查,并依纪依规进行了问责。对综合执法局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组成员、副局长进行提醒谈话;对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综合科进行批评教育并做深刻检查,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社会治理局副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定西市:临洮县一造纸厂违法排污负责人被行拘

根据群众投诉:“临洮县太石镇巴下村造纸厂和铝厂排放废水,污染居民饮用水源,导致自来水出现异味”。接到信访件后,定西市 迅速转交临洮县政府进行查处。

经核查,信访中反映的铝厂属临夏州东乡县境内的兰亚铝业有限公司,不在临洮县管辖范围。太石镇巴下村造纸厂为临洮县红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11月27日至12月1日夜间,因蓄水罐满而无法继续存贮污水,通过蓄水罐预留的备用提升泵接口间歇性将部分尾水排至厂外的砂沟内。12月2日,该公司停止生产,将备用提升泵接口进行了焊封。针对此违法行为,临洮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征收排污费6090元,并处158712元的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行政拘留。责成企业立即整改并作出书面承诺。

目前,该企业已全面停产整顿并呈 了《承诺书》及整改方案,全面排查污水管 、调试污水处理系统。12月5日,临洮县环保局分别在临夏州东乡县疑似兰亚铝材公司的排污口下游50米处、东乡县达板桥断面处(红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下游约200米)取洮河地表水,在临洮县中铺人饮工程2号水源井取地下水,委托定西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同时临洮县疾控中心对中铺水厂出厂水质进行化验分析 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

▼金昌市:金丹药业污染环境被罚15万

12月11日,收到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称金昌市泰安东路金丹药业在后墙处排放生产废水、后院有大量药用垃圾堆积、取暖锅炉经常冒黑烟严重污染环境。接到信访案件后,金昌市环保部门联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金川分局等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监察。

经查,发现该企业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夏季主要用于厂区绿化,冬季由于绿化用水量少,近期企业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挖开一条约11米未进行防渗的沟渠,将废水排入未采取防渗措施的渗坑内,渗坑内废水量约8.4吨;生产药片后产生的药渣,晾晒在厂区后院内,未按要求进行围挡、遮盖。执法监测人员当即现场取样,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污水渗坑内废水和锅炉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发现污水处理站废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氨氮、总氮、总磷均超过《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要求;污水渗坑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等均超过《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制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制要求。

对此,环保部门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治,并对废水、废气超标,药渣堆放不规范等问题合计罚款15.339万元,公安部门对此案件相关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监察部门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目前,甘肃中天金丹药业有限公司已经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甘南州:合作市早子沟金矿矿井涌水污染水体环境被停产整顿 相关负责人被问责

合作市早子沟金矿在矿井涌水不能完全循环使用时,存在向外排放现象,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时有超标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同时,按照行业主管和属地监管职责,相关负责人被问责。

有群众反映“合作市早子沟金矿每日向早子河排放大量含砷废水,污染水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群众多次上访未果”。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后,甘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州市相关部门迅速出动展开调查,发现信访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合作市环保局依据《环保法》有关规定,责令合作市早子沟金矿全面停产,对矿山主竖井、选矿厂进行查封,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合作市政府要求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执法人员加强巡查力度,督促早子沟金矿加快涌水处理站调试和排污口的 批进度并及时上 整改情况,力争如期完成整改任务。早子沟金矿周边村组均已实施安全饮水工程,群众生活饮水安全。

对此,合作市对相关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对原分管副市长、现分管副市长进行工作约谈,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合作市环保局存在监管不严、执行力不够,在全市范围内通 ,不得评先选优;对合作市环保局分管领导进行告诫约谈并作出深刻检查。

▼庆阳市: 配电房噪声超标 安装隔音板保安静

西峰区接到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的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16号楼1单元门口一供电公司配电房每天24小时运作,噪声严重扰民问题后,西峰区政府组织庆阳市供电公司、区环保局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针对噪声超标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

12月14日西峰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庆阳市市直机关小区南区16号楼下01号变压器是小区整体规划建设的配套设施,因噪声防治设施未落实而导致噪声扰民。西峰区环保局委托庆阳市环境监测站于12月15日1时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超标8.3分贝。针对噪声超标问题,12月15日西峰区环保局对庆阳供电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于12月30日前对噪声防治设施进行整改。目前,庆阳市供电公司已对小区内变压器箱安装了隔音板,经庆阳市环境监测站12月23日再次监测,结果均达到了声环境质量一类区标准,问题整改工作已经到位。

▼临夏州:临夏县大夏河河滩15家砂厂全部关停拆除

自中央环境保护第七督察组入驻甘肃以来,临夏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交办的信访案件,采取有效措施,下猛药、治沉疴,以雷霆之势,向环境污染“亮剑”。对临夏县大夏河河滩15家砂厂和来料加工点全部关停拆除,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和处理,生态修复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有群众反映,临夏县大夏河河滩采砂现象严重,有十多处私人采砂,致使周边村民的千亩水地成旱地。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件后,州县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带领相关部门,到大夏河流域进行实地查看,全面进行了调查,发现信访投诉问题基本属实。

经调查核实,临夏县境内沿大夏河共有小型砂厂和来料加工点15家,其中砂厂5家、来料加工点10家。15家均无环评手续,5家砂厂属无证开采和非法占地,6家加工点属非法占地,只有4家加工点有国有土地建设使用证。15家砂厂和来料加工点共占用土地307.17亩,其中耕地36.035亩,滩涂地186.435亩,国有出让土地84.7亩。占用耕地均与村民私下协商达成协议,未经政府部门备案许可。15家砂厂和来料加工点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产生水污染、扬尘污染和噪音污染,破坏耕地18.08亩,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但对农田灌溉基本没有影响。

临夏州依法对15个砂厂和加工点的制砂平台、设备和生产用房全部拆除,责令立即启动恢复治理工作,对采砂坑点进行回填平整。目前已清理砂石6万方,回填土方4.1万方,填埋采砂坑点27个。明年3月15日前,砂厂和加工点将非法占用的耕地全部退回,达到复耕条件;占用的滩涂、山坡和其他用地,达到绿化条件。在全面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视违法情节对15家砂石料厂和加工点给予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053187.2元。 同时,根据环保、国土部门移交的线索,县公安局已对涉嫌非法采矿的人员立案侦查,目前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马学良 叶娟)

▼陇南市:采砂厂滥挖乱采被严肃问责

陇南市武都区拱坝河流域多家采砂厂因滥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被责令全部依法拆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涉事企业处以行政处罚,并将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武都区拱坝河流域多家采砂厂在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重点实验区域内滥挖乱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威胁拱坝河下游、白龙江流域安全。举 人要求彻查此事,保护拱坝河。”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问题后,陇南市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工作力量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12月13日上午,武都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领国土、水务、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现场督办,对拱坝河5家制砂场一律采取停电措施,并责令制砂业主于12月20日前彻底关闭砂场,恢复河道原状。其中,对甘南州舟曲县与武都区坪垭乡交界沟口砂厂,区水务局函告舟曲县水务局建议进行查处,并将位于武都区境内的设备依法进行了拆除;区水务局对建强商贸有限公司砂厂发出自行拆除设备通知,并依规处以2万元罚款;对业主张某擅建砂石加工料场存在削坡炸石行为,区政府责令区国土、水务、水保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将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业主王某擅自在林地采挖沙石料、在河道建加工料场,区政府责成区森林公安局进行调查,将涉及刑事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两水烟墩沟尚某砂场擅自在河道采砂,区水务局责令其拆除设备,并依规处以1.5万元罚款。

(兰州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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