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货币发行与流通体制

1948年 12月 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布告: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所有三行发行之货币及其对外之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承受。人民政府为了保证人民币顺利发行和流通、保证人民币本币制度顺利建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迅速建立了人民币本位制,以人民币取代一切货币,成为唯一的法定货币。

人民币属于信用货币,是一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管理通货。国家对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等实行严格的管理,以保证货币的供给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人民币的发行和印制管理。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银行即开始建立货币发行管理制度。 1950年 10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制度》,并从 1951年 1月 1日起在全国实行。这是新中国第一个比较全面的关于发行库管理的制度。一个月后,《中国人民银行出纳制度》出台。 1953年 7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现金调拨暂行办法》,并于一年后在全国全面推行。这几个制度是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在以后的岁月里,历经多次修改和完善,在不同的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0年 2月 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该条例对人民币的地位、单位、进制、种类、管理机关、设计和印制、发行和回收、流通和保护等作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人民币管理全面进入法制化的新阶段。中国人民银行以该条例为依据,加大了货币发行制度建设的力度,先后新建、修订了人民币发行基金调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施行,进一步规范了货币发行业务操作管理,提高了货币发行业务管理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稳步推进货币发行现代化建设,其中包括货币发行业务信息化建设、钞票处理现代化建设和发行库建设。 20世纪 90年代以前,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工作一直采取手工记账、邮局电 传递信息的方式。 90年代初,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全国推广使用微机电传 送货币发行业务数据。 90年代后期,中国人民银行推广应用了货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 2005年,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该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一个涵盖部门全部业务处理的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地提升了货币发行工作的效率、准确性和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流通中的货币逐年增加,周转速度不断加快,中国人民银行回笼现金处理量剧增。过去依靠手工整点回笼人民币的工作模式和方法,已不能完成这项工作量日益增长的任务,使用现代化的机器设备处理回笼人民币已是必由之路。自 199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借鉴国外中央银行的做法,开始进行钞票自动清分处理和利用大型机械销毁残损人民币的试点工作,陆续从国外引进钞票清分设备和残钞销毁设备,先后在上海、深圳、广州、武汉等分支行建立了钞票处理中心。截至 2011年年末,共建立了 60个钞票处理中心,配置钞票处理设备 510套(台),钞票年清分量达 157亿张,残损人民币年销毁量达 2.75万吨。

采用先进的印制技术。中国是现金使用大国,也是现金制造大国。目前,人民币现钞印制生产量为世界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每年根据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市场货币流通状况和物价水平,提出年度现金投放或回笼计划,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内, 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据以控制货币的发行。据统计, 2005年年末,市场货币流通量是 2.4万亿元;到 2011年年末,市场货币流通量已达 5.1万亿元。 6年的时间,市场货币流通量增长了 1.13倍。面对不断增长的现金需求,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始终坚持把满足社会公众的现金需要作为做好货币发行工作的出发点,始终坚持“总量满足,结构合理,票面整洁,持有者放心”的工作目标。为保证人民币发行的集中统一,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发行库即发行基金保管库。发行基金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保存的未进入流通的人民币。各分支行设立分支库,专司发行基金的保管和出入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在各地新建了 10多个总行重点库,分支库建设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形成了以总行重点库为发行基金物流主渠道、以分支库为分支渠道的 络体系,为保证现金的合理供应提供了重要的支撑。改革印制生产计划管理方式,科学制定人民币印制计划,合理确定券别结构,使人民币印制生产与发行基金调拨、市场需求的衔接更加紧密。提高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逐步加大小面额货币投放力度,稳步推进小面额货币硬币化,调增发行基金铺底库存,加大发行基金储备。改革了发行基金调拨管理体制,开展了跨行政区划就近调拨发行基金。

为把印制行业的潜力发挥到最大,中国人民银行从印制行业内部进行改革,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2005年 11月,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关于在所属三家直属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的决定,在经过两年酝酿后正式出台。 2006年 3月 3日,中国印钞造币行业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中国印钞造币行业作为传统的国有企业,开始了与现代企业制度对接的旅程。中国印钞造币行业 5年的改革之路,取得了令人兴奋的成绩。

“十一五”期间,人民币钞、币年产能分别增长 58%和 33%,钞票纸和专用设备累计产量同比分别增长 101%、 127%;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失泄密事件为 0,产品质量持续向好; 3项科技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6项科技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62项成果获银行科技发展奖,其中 SD凹印对印技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累计获得专利授权 191件,环保减排目标超额提前完成。 5年间,中国印钞造币行业合并主营收入增长 133%,利润总额增长 134%,剔除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累计降低成本近 20亿元。 2010年年末,中国印钞造币行业合并资产总额增长 92%; 5年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年均增长 14.7%。

“十一五”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现金运行趋势的预测分析。引入经济计量模型,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对年度现金净投放量进行预测,并根据年内经济、金融情况作出调整。到 2010年年末,建立了包含 19921个监测 点的人民币流通状况监测 ,适时了解人民币流通状况。发放了调查问卷,及时了解社会公众的手持现金情况。

坚持统一的货币发行权。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销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是 1947年 5月委托晋察冀边区印刷局(对外称为新大公司)设计、制版和印刷生产的。当时就地印制、就近发行,从石版、凸版、凹版到胶版均有,印制质量参差不齐。 1948年 12月 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同日开始发行统一的人民币。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印制管理局,在北京、沈阳、上海等地设立了专门的印钞厂。从此,中国印钞造币工业走上了集中统一的道路,为提高印钞水平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

第二套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和流通。这套人民币的特点:一是设计主题思想明确,票面主景图案体现了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风貌,表现了中国革命的战斗历程和各族人民大团结的主题思想。二是钞票式样打破了原有的固定的四边框形式,采用左右花纹对称的新规格,票面尺幅按面额大小分档次递增。三是除分币外,其他面额人民币全采用胶凹印刷, 10元券还采用了当时先进的接线技术。四是首次采用汉、藏、蒙古、维吾尔4种文字书写“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各种面额字样,便于在少数民族地区流通使用。另外,这套人民币面额结构较为合理,首次实行主辅币制,并发行了金属分币,使新的货币制度更加健全。中国人民银行自 1955年3月 1日起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收回第一套人民币。 1998年 5月 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告,宣布从 1999年 1月 1日起,第二套人民币(纸、硬分币除外)停止流通。

第三套人民币的发行。 1962年 4月 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发行棕色伍元券和枣红色壹角券的通告》。4月 20日,发行枣红色壹角券,标志着第三套人民币的发行。这套人民币在设计和质量上有了较大改进。其特点:票面设计图案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农轻重并举的方针; 1元、 2元、 5元券采用满版五角星水印纸, 10元券采用天安门图景固定水印纸,增强了人民币的反假防伪能力;票面尺幅较第二套的票面尺幅小;面额结构合理,纸币、硬币品种丰富。这套人民币面额有 1角、 2角、 5角、 1元、 2元、 5元、 10元 7种,分币仍采用第二套的。 1980年 4月 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 1角、 2角、 5角、 1元四种金属人民币,发行后多为人们所收藏,所以流通中很少见。第三套人民币自 20世纪 60年代发行以后,一直流通至 20世纪 80年代末 90年代初。

第四套人民币于 1987年 4月 27日开始陆续发行。到目前为止,这套人民币共有 9种,在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币的基础上,增加了 50元、 100元两个大面额券别。在设计思想、风格和印制工艺上都有一定的创新。主题思想鲜明突出,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各民族人民团结一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钞券正面主景为人物头像,从 1角至 10元 7种券别,分别采用了 14个民族有代表性的人物头像,象征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 50元券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头像,既体现我国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体,又表明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100元券采用了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四位伟人头像,表明了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怀念。背面的主景,角票用民族图案衬托国徽;元票分别采用长城、南海一柱、长江三峡、珠穆朗玛峰、黄河壶口瀑布、井冈山等名胜古迹和名山大川的图景,体现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民族文化。主币票面正面增加了盲文符号。钞票纸张分别采用了满版古钱水印和人物头像固定水印,工艺技术水平很高。 1992年 8月 20日,发行了有无色荧光图纹和安全线的 50元、 100元面额的人民币,使这套人民币的防伪功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小面额货币硬币化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货币制度。 1992年 5月 8日,国务院发布第 97号令,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 1992年 6月 10日起发行 1元、 5角、 1角三种金属人民币,习惯上把它们归入第四套人民币。

1999年 10月 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 50周年之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68号令,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行第五套人民币。第五套人民币采取“一次公布,分次发行”的方式。 1999年 10月 1日,首先发行了 100元纸币; 2000年 10月 16日,发行了 20元纸币、 1元和 1角硬币; 2001年 9月 1日,发行了 50元、 10元纸币; 2002年 11月 18日,发行了 5元纸币、 5角硬币; 2004年 7月 30日,发行了 1元纸币。第五套人民币增加了 20元面额,取消了 2元面额,使面额结构更加合理。第五套人民币纸币正面图案均为毛主席头像,背面图案分别为人民大会堂、布达拉宫、桂林山水、长江三峡、泰山和西湖。第五套人民币 1元、 5角、1角硬币的正面图案均为行名、面额、拼音、年号,背面图案分别为菊花、荷花和兰花。为进一步改进第五套人民币纸币生产工艺、技术,提高人民币技术含量,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 2005年 8月 31日发行了第五套人民币 2005年版 100元、 50元、 20元、 10元、 5元纸币和不锈钢材质 1角硬币。第五套人民币继承了我国印制技术的传统经验,借鉴了国外钞票设计的先进技术,采用了电脑辅助设计以及手工雕刻、电子雕刻和晒版腐蚀相结合的综合制版技术。第五套人民币主景人像、水印、面额数字均较以前放大,防伪特征由十几种增加到 20多种。第五套人民币券别结构更加合理,票面图案更加精美,印制工艺水平进一步提升,应用了国际先进防伪技术,更好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

发展货币文化。纪念币是依据国家重大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内容,具有特定主题,限量发行的法定货币,包括普通金属等值可流通纪念币和贵金属不等值纪念币两大类。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新中国成立 35周年普通纪念币,之后陆续发行了国内外重大事件系列、领袖人物系列等多种题材的普通纪念币。至 2007年年底,共发行了普通纪念币(钞) 71种、 85枚(张)。贵金属纪念币的发行比普通纪念币早 5年。 197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30周年之际,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该题材的纪念金币一套。 30年间,中国人民银行共发行了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历史、体育等 10大系列, 1500多个品种的贵金属纪念币。这些纪念币丰富了我国的货币品种,繁荣了我国当代的货币文化,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货币制度,已成为我国当代货币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

对人民币流通的管理。人民币是国内的法定货币,对外还是不可兑换货币。在人民币流通中,境内外的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采用各种方法伪造或变造人民币,企图破坏人民币正常流通,牟取非法利益。为了巩固国家货币制度,稳定金融和稳定币值,保障人民财产安全,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法令和法规,对一切扰乱人民币流通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1995年 3月 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同时还规定:禁止变造、伪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和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和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1995年 6月 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对伪造货币,出售、购买或运输伪造的货币,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以及明知是伪币而持有、使用等金融犯罪行为,作了处罚规定。

人民币的票面设计和计价单位,是货币制度的法定组成要素,不允许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仿制成有价证券进行流通。针对一些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印制、发售和使用代币购物券等现象,国务院多次发出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印制、发售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同时指出,各种形式的代币购物券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货币,它在市场上流通,扰乱了金融秩序,直接影响人民币的信誉,应坚决制止,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规定。这些法制手段的实施,使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和社会信誉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人民币经过一段时间的流通,会因自然磨损或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而损坏其票面的完整性,变为不适合再流通的损伤券。残损人民币的流通,有损国家法定货币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中国人民银行对市场上多次流通后的钞券,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挑选、更新,以保持票面的完整与洁净。对挑选出来的污损币,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清点,并采用极安全的措施进行销毁。对于残缺券, 1955年 5月 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了残缺币的兑换标准。 2003年 12月 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再次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些制度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货币文明、保证流通中货币的整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把反假货币工作作为钞券管理的重要职责,广泛进行宣传,内部严格鉴别,依法进行打击。改革开放以来,人民币的流通领域扩大,反假币斗争变得更加激烈。 1988年 5月 10日,首次发行 100元面额人民币;到 8月 24日,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就发现了 100元券的假人民币;随后,广东、福建、云南、广西、北京等地也陆续出现。尤其是进入 20世纪 90年代以来,假人民币发案率逐年增加,特别是大要案不断上升,甚至发现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设立造假币地下工厂的事情。

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历来高度重视反假货币工作,并多次就打击假币犯罪、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防伪鉴伪水平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假货币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相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积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全方位开展反假货币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大力发展印钞新技术,加强防伪安全措施,围绕着人民币纸、墨、版、线等关键环节,先后开展了 50余项科研项目,不断提高人民币生产印制工艺水平。各级政府对反假货币斗争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公安、海关、法院等部门高效协作,紧密配合,严厉打击。经国务院批准, 1994年 11月,建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全国形成了反假货币工作的组织机构体系,反假货币工作已纳入法治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有效地保护了人民币的安全运行。加强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反假货币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临柜出纳人员反假货币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感,提高反假货币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人民银行为核心,以金融机构为依托,以反假货币联络员为基础”的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反假货币宣传 络。目前,全国有近 2万个城市社区反假货币宣传站点、 56万个农村乡镇反假货币宣传站点先后建成,发展了 60余万名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积极促进将反假货币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各种措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代号为“ 09行动”的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在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的多方努力下,反假货币工作深入推进。 2010年,全国金融机构从流通中收缴人民币假钞430.9万张,面额合计 3.38亿元,较 2009年下降 46%;收缴假硬币 575.6万枚,面额合计 574.1万元,较 2009年下降 52%。

人民币是非自由兑换货币。 1951年 3月 6日,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禁止人民币进出国境。 1952年 10月 1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票据及证券出入国境暂行办法》,规定国内签发人民币面额的汇票、本票、支票、存单及存折,国内发行的公债、股票、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国内付款的一切支付凭证,都禁止私自携带或寄运出境。但经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核准携带或寄运出入国境的人民币票据,可凭核准银行发给的证明携带或寄运入境,海关查验放行。私自夹带或偷寄人民币票据出入国境者,由海关按有关法律处理。携带、私运或邮寄人民币出入国境一律没收,对有破坏国家货币嫌疑者或私运伪造、变造国家货币嫌疑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957年 7月 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额人民币进出国境的规定》,规定限额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次 5元,票面额不超过人民币 1元(含 1元); 1987年 50元大面额人民币发行后, 6月 23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出入境人员携带人民币限额的通知》,明确规定携带人民币出境限额为 200元。改革开放以来,对外交往大量增加,中外旅客出入境或边贸结算使用人民币现钞明显上升;在边境地区,还有一定数量的人民币出入国境。 1993年 1月 20日,国务院发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108号令),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 1993年 2月 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规定:从 1993年 3月 1日起,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 6000元;在开放边民互市和小额贸易的地点,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携带人民币的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会同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数额,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海关总署批准后实施。 2004年 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又根据新的形势发布了调整人民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规定自 2005年 1月 1日起,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 6000元调整为 2万元。随着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贸易的发展,人民币在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使用范围及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在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朝鲜、蒙古、俄罗斯、巴基斯坦、尼泊尔等国家,人民币作为支付和结算货币已被普遍接受;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孟加拉、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与人民币有关的业务开始陆续出现。东南亚的部分国家还把人民币作为本国的储备货币。人民币在迈向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征程上,正按自己的节奏和方式稳步前行。

人民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货币、澳门特别行政区货币。 1993年,香港政府批准了中国银行参与发钞的申请,并通过了有关法律文件,从而使中国银行成为除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之外的第三家发钞银行。 1994年 5月 2日,中国银行开始在香港发行港元钞票。 1997年 7月 1日,香港回归祖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仍然实行独立的货币制度,其货币发行与管理自成体系。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把发钞准备制度融于汇率制度之中,既是一种货币制度,也逐渐成为香港的货币政策目标。香港长期以来并没有设立统一的金融管理机构。 1976年,港府成立了金融科,开始对香港金融进行统一管理。 1992年 10月 7日,港府正式宣布成立香港金融管理局,担负着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和实行银行监管的双重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保障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经营自由,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港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继续流通;港元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港币的发行须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这些法律规定,确立了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香港原来的货币制度和金融体系不变。人民币与港元是在一个主权国家的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区域内流通的两种法定货币,它们所隶属的货币管理当局按照各自的货币管理方法发行和管理货币。港元在内地的地位等同于外币,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公布港元与人民币的汇价,内地不允许港元直接流通;人民币流入香港市场,属于民间的携币行为。

1905年 9月 4日,澳门政府授权葡萄牙大西洋银行澳门分行,由其代表澳门政府发行澳门货币,称澳门元。 1906年年初,澳门元正式流通。最初,澳门元的发行是与葡萄牙货币埃斯库多( Escudo)挂钩。同时,港元在澳门广泛流通,澳门元与港元之间一直存在着一个稳定的官方汇价。澳门政府自 20世纪 70年代以后,多次对澳门元的发行制度进行改革。 1977年 4月 7日,澳门政府放弃澳门元与埃斯库多挂钩,转而与港元挂钩。 1980年,澳门政府成立了澳门发行机构( IEM),用以监管包括银行、保险和其他信用活动在内的金融业,并赋予其发行澳门货币的专有权。此后,大西洋银行尽管继续发行钞票,但只是作为澳门发行机构的代理。根据澳门发行机构与大西洋银行的协议规定,大西洋银行只代理发行纸币,硬币的发行则由澳门发行机构自己负责。 1989年 7月 1日,成立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 AMCM),同时撤销澳门发行机构( IEM)。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 AMCM)负责监管本地银行业、保险业,并负责对外支付的储备和管理,还协助澳门总督制定并推行有关的金融政策,但并未被授予货币发行权。为此,澳门政府直接与大西洋银行签订协议,授权其发行澳门元,协议期限至 1995年 10月 15日为止。随着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的签署,澳门正式进入政权移交过渡期。为保证澳门货币的发行顺利过渡到 1999年以后,中葡联络小组于 1993年开始讨论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钞问题。与此同时,澳门政府与大西洋银行希望在 1995年协议期满后,大西洋银行能继续保有澳门货币的发行权。经协商,澳门政府于 1995年宣布,大西洋银行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共同享有发钞权。 1999年 12月 20日,澳门回归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易名为澳门金融管理局( AMM)。

ISBN:978-7-01-014331-6

书名:新中国金融业发展历程

出版日期:2015年10月

定价:115.00元

主编:李德

开本:16开

分类:金融-经济史-中国(F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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