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50.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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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DZR220029 |
保证金: 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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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菏泽市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04-27至2022-05-26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航天国投(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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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化工产业园(福兴医院对过)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菏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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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国 |
成立日期 |
2020-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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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8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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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水泥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耐火材料生产;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储存、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职工人数 |
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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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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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万元) |
50.6 |
标的企业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航天国投(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6 |
496800 |
|
2 |
航天环保(北京)有限公司 |
44 |
47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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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纳环保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
10 |
1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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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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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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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215241 |
24.215241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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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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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山东润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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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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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87.647432 |
190.447432 |
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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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山东润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 表 |
||||
2022-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87.647432 |
190.447432 |
97.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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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青岛润德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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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4-16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31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青岛润德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4-16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87.647432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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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90.447432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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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97.2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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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0.6 |
|||
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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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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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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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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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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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50.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老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股东航天环保(北京)有限公司与海纳环保科技(海南)有限公司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认同并接受受让股权后因《一致行动人协议》形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一致行动人协议》置于交易中心备查)。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 告、资产评估 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的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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