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国投(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6%国有股权

转让底价: 50.6万元

项目编号:SDZR220029

保证金: 5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菏泽市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2-04-27至2022-05-26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航天国投(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化工产业园(福兴医院对过)

所在地区

山东省 – 菏泽市

法定代表人

魏国

成立日期

2020-09-23

注册资本

108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水泥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耐火材料生产;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储存、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职工人数

15人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50.6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航天国投(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6

496800

2

航天环保(北京)有限公司

44

475200

3

海纳环保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10

108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2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74.215241

24.215241

550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0

0

审计机构

山东润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 告

2022-03-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87.647432

190.447432

97.2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0

0

审计机构

山东润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 表

2022-03-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87.647432

190.447432

97.2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0

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青岛润德资产评估事务所

核准(备案)机构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2-04-16

评估基准日

2022-03-31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青岛润德资产评估事务所

核准(备案)机构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2-04-16

评估基准日

2022-03-31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287.647432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190.447432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97.2

11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50.6

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8万元,实收资本97.2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49.68万元,实缴出资49.68万元。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3、标的企业股东航天环保(北京)有限公司与海纳环保科技(海南)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通过该协议,两股东作为标的企业股东期间,在行使股东权利的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2022)润德所专审字188号《审计 告》及(2022)润德所评 字040号《评估 告》。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50.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老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股东航天环保(北京)有限公司与海纳环保科技(海南)有限公司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认同并接受受让股权后因《一致行动人协议》形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一致行动人协议》置于交易中心备查)。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 告、资产评估 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的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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