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耗量标准(定额)解读(一)

《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21〕11号)及其政策解读

1.《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21〕11号)的政策解读中“2022年3月1日(含)后发出招标文件(招标发包)或签订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应执行《通知》的计价规定”,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专业工程如何执行?

答: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专业工程按相应施工总承包工程适用的计价依据执行。

2.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的费用标准依据哪个文件规定执行?

答:执行《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1〕404号)和《北京市配套现行计价依据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所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的费用标准》(京建发〔2022〕190号)的规定(有相应调整文件的,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3.招标人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一项发承包项目中包括多个专业工程时,《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不可精确计量的措施项目如何确定?

答: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21〕11号),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中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须经自主测算,合理确定,且不低于基准期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费用指标区间的中间值,列入“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发承包项目中包括多个专业工程的,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发包人应结合发包条件和工程实际确定《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费用,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在编制招标清单时,对应《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的费用指标逐一列项,对不同专业工程按方案单独测算,分别不低于各专业按费用指标的计价规则及其中间值计算的费用,且不得重复计算(如: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与通用安装工程的脚手架费分别列项的)。二是在编制招标清单时,未区分具体专业对应《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的费用指标逐一列项的,也应对不同专业工程按方案单独测算,分别不低于各专业按费用指标的计价规则及其中间值计算的费用,且不得重复计算,将合计费用列入对应措施项目中。(如: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对仅列明脚手架费,未区分具体专业的);三是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的措施方案需根据项目整体编制,且不宜按专业拆分的,可按工程项目整体测算,不低于各专业按费用指标的计价规则及其中间值计算的费用合计(如:建筑室外工程包含室外道路、管道、构筑物等工程的工程水电费)。

4.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预算消耗量标准》中没有的项目如何确定?

答:可自主测算补充,但应注意补充子目的消耗量水平与《预算消耗量标准》保持一致。

5.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的“费用指标”中未包括的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如何计价?

答:“费用指标”中未包括的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涉及两类:

第一类是已发布相关管理文件的措施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增加费、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等,应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和《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2﹞190号)的规定,且不得低于按文件中下限费用标准计算的费用。(2)赶工增加费应执行《关于执行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18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京建法﹝2019﹞4号)的规定,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费用不得低于文件中下限费用标准计算的费用。(3)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应执行《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和京建发﹝2021﹞404号文的规定。

第二类是无对应管理文件给出具体费用标准的措施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属于多数工程施工中不确定发生或差异性较大的费用,以及需根据具体工程施工环境或发包要求等个性因素专门确定的措施项目。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清单时,此类措施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单独补充列项,明确相应措施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费用计算规则等;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此类措施项目按照市场化计价原则,根据拟定的措施方案等,自主测算,合理确定,具体的计价方法可借鉴配套的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费用项目市场化计价案例指引。

第二部分

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1.2021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中1-50土方装车子目的适用情况?

答:“1-50土方装车子目”适用于非密实状态土方(如现场存土)需装车后运输的情况。

2.2021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四章砌筑工程中为何未编制砖砌内墙和外墙子目?

答:根据《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墙体材料实心砖(灰砂、烧结等)在建筑工程基础(±0)以上部位禁止使用”,因此,2021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中未编制砖砌内墙和外墙子目。

3.依据2021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装配式预制砼外墙,外保温一体化构件计算工程量时,是否需要扣除构件中保温层?

答:根据2021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三条第一款:“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按设计图示构件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中保温层、饰面层、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构件外露钢筋体积不再增加。”装配式预制砼外墙,外保温一体化构件计算工程量时,不需要扣除构件中保温层。

4.依据2021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钢筋工程量计算规则中,钢筋长度指钢筋中心线长度还是钢筋外皮长度?

答:外皮长度。

5.依据2021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预埋铁件安装和铁件安装的区别?

答:“预埋铁件安装”子目适用于预先埋设于混凝土结构中的情况;“铁件安装”子目适用于非混凝土结构预埋的成品铁件安装,也叫连接铁件。

6.2021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9-30混凝土有筋120mm厚子目与9-87防水混凝土有筋50mm厚子目的区别是什么?具体怎么执行?

答:9-30混凝土有筋120mm厚子目与9-87防水混凝土有筋50mm厚子目按照《建筑构造通用图集 19BJ1-1 工程做法》中的不同做法进行编制。

(1)《建筑构造通用图集 19BJ1-1 工程做法》中平屋正-26停小型车屋面中的混凝土面层应执行屋面及防水工程中9-30混凝土有筋120mm厚子目。当混凝土厚度为120mm时,直接执行9-30子目;当混凝土厚度≥100mm且<120mm时,配合使用9-88防水混凝土 每增减10mm子目。

(2)《建筑构造通用图集 19BJ1-1 工程做法》中平屋正-1中“50厚C20混凝土配双向φ6中距200” 应执行屋面及防水工程中9-87防水混凝土有筋50mm厚子目,可按设计要求换混凝土材料。

7.依据2021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聚乙烯丙纶卷材防水如何执行?

答:2021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卷材防水按自粘法、冷粘法、胶粘法、机械固定法等不同施工工艺做法编制,聚乙烯丙纶防水应按设计要求的施工做法执行相应子目,按设计要求换卷材材料。

8. 2021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装饰工程中块料消耗量是否含排砖损耗?

答:不含。根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的编制规则,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排砖损耗按块料加工损耗的一部分考虑,相应损耗应在装饰块料的材料价格中考虑。

9.依据2021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内墙面采用6mm厚DCA砂浆打底如何执行?

答:内墙面采用6mm厚DCA砂浆打底应结合《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工程做法》(19BJ1-1)的做法,执行2021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中12-7 DP砂浆厚度5mm及12-8 DP砂浆每增减1mm子目,将子目中的材料“干混抹灰砂浆 DP M10”替换为DCA砂浆。

二、仿古工程

1.2021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中“小停泥砖墙面 丝缝墙面”子目,墙厚按多少编制?

答:墙厚为标准小停泥砖件的宽度。

2.2021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中干摆、丝缝、淌白砖墙面按何种砌筑方式编制?

答:按十字缝、三顺一丁、一顺一丁等砌筑方式并结合传统做法综合编制。

3.2021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中截面为 L型的阶条石的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截面为L型的阶条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阶条石子目按工厂制品编制,石料加工损耗和加工费在材料单价中进行考虑。

4.依据2021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四合院工程地下室部分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如何执行?

答:按2021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规定,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中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

三、通用安装工程

1.依据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低压配电箱单体调试如何计取?

答:低压配电箱单体调试工作内容已包括在配电箱安装子目内,不需要单独计算。

2.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中竖直通道是指什么?竖直通道敷设电缆是否区分有无楼板及敷设方式,如何计取?

答:依据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规定,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竖直通道是指强电井等需垂直敷设电缆的场所。竖直通道敷设电缆不区分有无楼板及敷设方式,执行电缆敷设相应子目,人工工日的数量乘系数1.3。

3.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气配管明配、暗配怎么区分?在吊顶内、轻钢龙骨墙内敷设时分别执行明配还是暗配?

答:电气配管在混凝土结构或砌筑结构内敷设属于暗配,在结构外敷设属于明配。电气配管如在吊顶内及架空地板内敷设属于明配;如在轻钢龙骨墙内敷设,当用U型管卡进行固定时执行明配子目,用钢丝绑扎进行固定时执行暗配子目。

4.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八章附表2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表第1条:“电缆敷设驰度、波形弯度、交叉附加长度按电缆全长的2.5%计算。”本条是否适用于所有电缆敷设方式?

答:本条适用于除穿管敷设以外的敷设方式,穿管敷设不计算驰度、波形弯度、交叉附加长度。

5.依据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接线盒剔凿如何计取?

答:接线盒剔凿工程量并入暗配管凿槽工程量计算,执行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十三章附属工程凿槽相关子目。

6.依据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电缆敷设线路中间有电缆分支箱,在计算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时,主电缆及分支电缆是否需要考虑预留半周长?

答:需要考虑预留半周长。

7.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中室内给排水塑料管道子目是否包含管道支架安装?

答:室内给排水塑料管管道安装包含塑料管卡,除塑料管卡外的其他部分(管道支架、托钩等)均不包含,应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十册给排水 采暖 燃气工程第四章相应子目。

8.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中室内给水保温管道支架用量应如何计算?

答:室内给水保温管道支架用量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未明确的可参考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十册给排水 采暖 燃气工程附录四室内钢管、铸铁管道支架用量参考表计算。

9.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十册给排水 采暖 燃气工程册说明:“在净高小于1.6m管道(设备)层(间)内进行施工,相应子目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15。”请问该说明的适用范围?

答:本说明适用于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十册给排水 采暖 燃气工程的全部子目。

四、市政工程

1.2021年《市政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桩基工程中旋挖钻机成孔、冲击钻机成孔子目是否包含了泥浆制作等相关内容?

答:旋挖钻机成孔、冲击钻机成孔子目包含成孔用泥浆的泥浆池建造、拆除,泥浆制作、泥浆护壁的工作内容,泥浆及出渣场外运输,执行2021年《市政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子目。

2.2021年《市政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拆除工程中拆除缘石标准子目是否含清除缘石后背灰?

答:包含。

3.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室外道路工程如何执行?

答:室外道路工程(除沥青混凝土面层及透水混凝土面层外)执行《园林绿化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三章“园路、园桥工程”相应子目。沥青混凝土面层及透水混凝土面层执行《市政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

4.2021年《市政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路面面层中混凝土面层的养护费用是否需另行计取?

答:混凝土面层子目已包含混凝土的养护工作内容,无需另行计取。

5.2021年《市政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管 工程册中附属构筑物子目是否包含模板?

答:不包含。模板另执行管 工程册措施项目中模板相应子目。

6.依据2021年《市政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钢筋如何考虑?

答: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钢筋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包含在预制混凝土构件材料单价中。

7.2021年《市政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管 工程册中附属构筑物子目是否包含井筒?

答:不包含,井筒另执行管 工程册第一章砌筑与装修工程和第二章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

8.依据2021年《市政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顶管工程发生通风、照明的费用如何计取?

答:顶管工程发生通风、照明的费用(除电费外)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临时设施费中。顶管工程的通风、照明用电费用应在工程水电费中计取。

9.依据2021年《市政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顶管工作坑采用倒挂井壁工法开挖的土方及支护如何执行?

答: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中第一章竖井挖土石方及第二章桩与支护相应子目。

五、园林绿化工程

1.2012《园林绿化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中园林废弃物是指什么?

答:园林废弃物是指树根、树干、树枝、树叶、草坪修剪物、花卉和花坛内废弃花草及杂草植物等可降解有机物。

2.园林废弃物的工程量如何确定?

答:园林废弃物产出量可参考第一章土石方工程附表四“施工及养护期园林废弃物产出量对照表”及附表五“伐树、挖树根园林废弃物产出对照表”确定。

3.2012《园林绿化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中第一章土石方工程附表五“伐树、挖树根园林废弃物产出对照表”中乔木的废弃物产出量是否包含伐树与挖树根汇总量?

答:包含伐树与挖树根合计总量。

4.2012《园林绿化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中“浇水车浇水”子目适用于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内无水源或管道输水不足(水源较远或管道压力不够,不能满足浇灌需求)以满足施工养护用水需求时执行浇水车浇水子目,本标准浇水车浇水相应子目仅考虑浇3次水的消耗量,如果实际浇水次数不一致时应据实换算,如何执行?

答:施工种植期施工现场无水源,按种植类型执行浇水车浇水子目,子目中考虑三次浇水的消耗量,分别是植树当天浇灌第一次水,三日内浇灌第二次水,十日内浇灌第三次水。浇水应浇足、浇透,三水后应及时封堰。

养护期现场无水源,浇水次数应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 213)要求或发承包双方签证的浇水次数,结合养护期时间,使用浇水车浇水子目进行换算。

例如:某绿化工程,种植灌木(土球苗木50*40)a株,该绿化用地无水源,成活养护期1个月,期间浇水2次(签证),保存养护2年,按一级养护标准养护。

(1)种植灌木浇水车浇水费:(2-344)子目×(a/10)(株数/10株)

(2)成活养护期间签证浇水2次

成活养护浇水车浇水费:(2-344)子目/3(次)×2(次)×(a/10)(株数/10株)

(3)灌木一级养护,按《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 213),浇水10次/年

保存养护浇水车浇水费:(2-344)子目/3(次)×10(次)×(a/10)(株数/10株)×2(年)

5.2012《园林绿化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中成活养护、保存养护分别指什么,怎样计取?

答:(1)成活养护是指苗木(不含花卉)种植完成10天后到竣工验收前,为保证苗木成活、正常生长进行的绿化养护。

(2)保存养护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为保证植物正常生长所进行的绿化养护。

成活养护期在1年以内的部分,按照保存养护/12个月×相应成活养护月数×1.2计算;成活养护期超过1年的部分,按照保存养护/12个月×超出部分月数计算。每个项目成活养护至少计取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时,具体养护时长由双方按照签证确定。

例如:1.某绿化工程,种植落叶灌木a株,种植完成后9个月后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养护1年。

(1)绿化养护费=成活养护费+保存养护费

(2)成活养护费:(2-369)子目/12(月)×9(月)×1.2(系数)×a(株数)

(3)保存养护费:(2-369)子目×a(株数)

2.某绿化工程,种植花卉(木本),a平方米,在种植完成16个月后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养护2年。

(1)绿化养护费=成活养护费+保存养护费

(2)成活养护费:(2-380)子目×1.2(系数)×a(数量)+(2-380)子目/12(月)×4(月)×a(数量)

(3)保存养护费:(2-380)子目×2(年数)×a(数量)

6.《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第六部分费用指标中关于绿化工程水电费的说明:“栽植工程中的成活养护期按1个月考虑,保存养护期按1年考虑”,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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