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无不言
□阅尽
近年来,不少地方曾出现开发项目环评备受质疑甚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作为普通百姓,对此虽不满却很难弄清问题的要害所在。而今,广东省点名通 环评机构似乎让人们“茅塞顿开”,原来,某些环评文件质量之差,简直是滥竽充数,甚至是牛头不对马嘴。如某环评机构编制的一个酒家的环评 告,该酒家明明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但其描述的竟是江门鹤山市雅瑶镇的社会环境简况。
环评 告出现个别数据错漏或文字描述不准确,或可说是因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或业务技能水平低,但如此荒唐恶劣的环评 告,已形同于街头骗子以瞒天过海之术的混吃骗喝了。
环境保护如今已成国策。按照环保法的规定,未经环评的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经环评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就法理而言,“环评”不仅是开发建设的必经门槛,也可说是裁定开发项目生死的铁面“法官”。让人们无法接受的是,某些“法官”的作为竟如此不靠谱!
更让人质疑的是,这些屡遭点名通 的环评机构为何能一而再地“逍遥法外”,依然在各地大揽业务?这固然与只有环保部才有授予或取消环评资质有关,但问题显然不止于此。首先,点名通 的意义何在?是为了解决问题,还是为做“官样文章”?若是真正负责任的监管机构,怎会如此“心慈手软”?其次,这些极不靠谱的环评文件能够在各级环保与政府部门中畅行无阻,难道经手官员只是签字盖章了事,就没有任何责任?
事实上,2006年实施的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和环保部去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中,都已明确地方环保部门对于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及考核之责。所以,“地方环保部门拿环评机构没办法”是说不通的,关键在于手握权力者是否动真格。
问题的另一面是,既然环评机构在开发建设和环保中承担着如此重要角色,那么,其“法律责任”如何,倘若失职又怎么办?被人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对地方政府及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均有严厉处罚规定,但对环评责任的追究是否明晰和有力?这或许应成为未来环保立法需考量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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