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积极落实环境价格改革政策

今年以来,市物价局积极会同环保、财政、建设等部门,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价格改革政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扬尘排污收费两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面,一是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在积极参加省组织的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赴泰州开展专题调研,为制定方案提供路径和参照。二是探索使用交易方式。根据实际,市环保、物价和财政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增排污权的工业项目(新建项目和现有企业的改扩建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其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权,需要通过有偿的方式购买获得。三是不断完善基础工作。目前,市环保部门正在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核定全市重点污染源初始排污权,为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奠定基础。

在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方面,市物价局会同市环保局、建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扬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从1月1日起开始征收。市直管项目和6个县(市、区)已基本全面开征扬尘排污费。截止目前,扬州市直管项目已对50个新建项目征收了扬尘排污费,预征收总额3808.91万元。在实际工作中,着重抓好三大环节。一是预征收。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允许开工手续前,预征收扬尘排污费,预征收款项统一缴入扬尘排污费专门账户,对未按要求缴纳的,建设(建筑)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补贴。实际征收的扬尘排污费纳入财政,作为扬尘治理专项经费,按“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施工工地进行补贴,补贴分为基本补贴和日常补贴两种。基本补贴主要用于现场购置使用自动化冲洗设备、喷雾式降尘器、防尘布等,最多给予每个工地约4.5万元的补贴;日常补贴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放,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购置使用环绕式喷淋系统、1万平方米以上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项目进行一定的补贴。三是返还。各地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成立专门考核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项目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现场考核,对扬尘防控措施达标情况进行评分,并结合项目施工期间扬尘控制实效,确定扬尘排污费返还金额,在工程竣工后进行返还,确保“扬尘控制好的工地,扬尘排污费多返还;扬尘控制差的工地,扬尘排污费少返还”。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15年12月5日
下一篇 2015年12月5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