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布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人民 哈尔滨10月27日电 (韩婷澎)为持续推进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和离田产业化利用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近日,黑龙江省发布了《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政府引导扶持、农民等主体共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离田等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

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方面: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25元。

秸秆离田补贴方面: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开展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作业,对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责编:王艳、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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