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保设施未建成 建设项目不得调试

河北省环保厅 站相关信息截图

工作指引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告书、环境影响 告表。建设单位在向审批机关提交环评文件 批前,要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咨询专家意见、听取公众意见。审批部门受理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受理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有关项目信息须向社会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主要审查:建设项目选址、布局、规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是否符合规划环评、生态红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技术政策,采取的措施是否满足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采取的措施实施后是否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要求。

根据河北省对标先进省份、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要求,各级审批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环境影响 告书之日起26个工作日内,受理环境影响 告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

工作指引提出,建设单位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主体设施、环保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之日起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验收。建设项目调试期间,建设单位需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需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在环保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验收 告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5%给予罚款。处罚到位后,可依申请受理环评文件审批申请,作出不予决定的,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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