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局长成杰介绍,《意见》从政策法规、环境监管、行政执法、监察督办、信息公开和支援救助等6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基本覆盖了目前社会关注的企业产权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
在政策法规层面提出,清理完善政策法规及标准,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成本,提升政策预期。颁布实施新的强制性排放标准过渡期不得少于六个月,为企业产品与工艺升级和治污设施改造预留足够时间。
在环境监管层面提出,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豁免,减轻企业负担。对列入《环保信任企业名单》和豁免范围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法记录良好且无环境信访投诉的企业除“双随机”检查之外当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不能按期完成违法行为整改或者受到警告等轻微行政处罚的,不实施信用惩戒。
在行政执法层面提出,坚持依法规范执法,慎重采用强制措施,有效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慎重采用强制措施,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书面 经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统筹生态环境督察和专项行动,创造公平有序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投资创业信心。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实际统筹开展集中式的强化监督,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二次,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检查抽查。
加强环评和执法环节信息把控,精准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严格落实环评信息公开要求。严禁擅自公开执法监管对象的相关信息。
统筹生态环境督察和专项行动,创造公平有序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投资创业信心。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实际统筹开展集中式的强化监督,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二次,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检查抽查。
完善产权保护援助机制,拓宽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应企业合理诉求。坚持企业接待日制度,生态环境部门每月至少确定1天作为“服务企业接待日”,倾听企业的合理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鼓励各地建立环保服务站。
此外,从今年开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意见落实情况,纳入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每年对厅机关相关部门和市县生态环境局进行考核评价,以推动意见措施有效落实。
成杰说:“企业最在乎的是经济效益,最珍惜的是产权。出台《意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模式,有效地保护企业产权,有利于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守法自律、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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