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强企业叫板,环保局不妨顺水推舟来调查

6月22日,湖北楚源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楚源集团”)在湖北某媒体上发公开声明称,荆州市环保局此前认定该公司私设排污暗管、违法偷排的行政处罚是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所作的草率认定和处罚。而在环保部通 环境违法案件中,则涉及湖北楚源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月23日 澎湃新闻)

一个生产能力在全世界范围内雄踞前列的大型企业,在面对地方环保局违法排污的处罚时,敢于与环保局叫板,当双方对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仍存争议时,当副省长不点名批评大企业排污时,环保责任和发展经济的冲突性,大企业在法律面前特殊性,都显得有些如鲠在喉。企业有无排污事实,行为是否违法。既然双方有争议,就应该让法律来洗白,不管企业大小与否,让法律来说话,比什么叫板都有意义。

保护环境,是地方环保部门的责任,当然也应该是企业的应有责任。企业有发展自身产业的权利,但也有遵守环保法律的义务,不能忽视和违背自身应承担的环保责任,是企业发展的应有之义。所以,该企业集团在声明中也表示,愿意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但拒绝接受基于事实不清楚基础之上的行政处罚。当双方有了认知上的对立,是否有违法行为,就必须依托法律来较较真,既不冤枉一家好企业,也绝不姑息一个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企业。

保护环境不受非法排污侵害,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不管其利税多大规模多强,不管其是国企还是私企、外企,都不应该有“店大欺人”“店小耍赖”的恶性。企业如此,地方政府也应如此。然而,囿于体制设置,在一些大型企业面前,地方环保部门没有权力对大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或者有的地方管理者碍于发展经济的压力,而不愿、不敢对大企业排污行为进行查处,这也给一些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壮了胆。

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两者有时有冲突,但本质上仍然是可以协调统一的。关键是把关注和处理的平衡点放在哪里?是认真贯彻法律、履行应有责任追求长远健康发展还是只注重发展经济、只看到一己利益而妄为。当把企业是否排污的争论焦点,放在唯一的标尺,既法律之下,而非经济指标之下时,企业有无排污的行为很快就能够迎刃而解。

任何行政处罚行为,都是建立在法律和事实依据之上的,企业作为法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行事,环保部门也应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因此,在楚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是否违法的争议,就应该放在法律的框架下逐条进行对质。这样,对企业有利,对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也有利。

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要合法行政行为不要非法排污行为,要法律的平等遵守而不要随意性,这几种关系,都围绕着企业是否排污这个事实之上。既然有法可依,此时税收大企已经向环保局叫板,就来个顺水推舟,给企业一个明白,还政府一个清白,让法律来断案,用法律来洗白,这才是最好的行政之道,也是最生动的普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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