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启动禁设区域
对于以上限制经营“负面清单”设立的初衷,城管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人居环境,从而针对影响区容区貌和居民反应比较集中的领域做出的限制。
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堵”体现在严格限制控制有关行业类型新的经营场所设立,使之不再出现新问题,对已有的,不得作为新的经营场所进行审批手续办理,包括转让、转租等形式;“疏”则体现在对新《办法》实施前已经合法存在的以上经营场所设立固定区域或集中专门市场,通过协商、劝说、置换等方式,引导有关行业类型经营场所集中规范经营,如铁艺铝塑加工市场现在已建成,正在组织引导已有业户集中。但“疏”也并非无休无止,例如,对于《办法》实施前临街住宅用作餐饮用房的,如无其他相关影响,可以维持现状;但对许可期限届满的,则不得继续作为经营场所使用,有关部门也不会办理续期、换证等审批手续。
常态化联合整治,实现长效化管理
根据规定,对于不符合《办法》规定或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经营场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规划、住建、国土、文化、卫生、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依法监管。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则由许可审批部门依法监管。对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符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负责《办法》起草工作的区城管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中目前规定的“负面清单”并不一定是一成不变的,也会由行政部门持续梳理,必要时进行更新。最终实现多部门联动的常态化整治和长效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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