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和流动商贩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市容环境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人行道的安全畅通和市政设施完好,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给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阿克塞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规定,即日起,由县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将开展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和流动商贩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位、按线、按向停放在规划停车泊位内或周边停车场,禁止在人行道临时停放或长期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或者临时停放时应当沿顺行方向在停车线内紧靠道路右侧停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划定停车泊位的人行道和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辆。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行人通行的,将建立曝光台,在全县范围进行曝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交警部门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三、县城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和公共广场等范围内严禁流动商贩沿街设摊叫卖;各类流动商贩应进入市场或指定摊位(市场路团结小区西门北侧)规范经营,对违规占道经营的,一律取缔并进行处罚。

四、请相关从业人员按照本通告要求,在指定摊位内规范经营。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管理规定,限时定点、规范经营,并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执法人员将依法处罚,并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交警队将于2022年7月15日起,对占用人行道、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辆、流动商贩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锁车、拖移、曝光、警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和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阿克塞县公安局

阿克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阿克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克塞县商务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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