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行时间
中心城区按每天2个尾号限行机动车期间,为确保与京津同步,自2019年1月7日起,对机动车(含外埠机动车)限行尾号进行轮换。
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1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沧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队七中队执勤交警在巡逻执勤时,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解放东路煤建路口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轿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
接到 警后,执勤交警立即设卡将轿车拦停。在示意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谎称放在另外的一辆车上没有携带,交警在对车辆检查时,发现所悬挂的牌照没有车辆信息,且车辆多部位有明显的刮痕、无年检标志。
随即,交警将驾驶人带至岗亭内进一步查询核实驾驶人信息,驾驶证人支支吾吾地向执勤交警提供了假的姓名和假身份证号码,几次也未查到驾驶人的对应信息,最终交警通过其他方式查询到该驾驶人的信息。
原来,此人不仅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记满12分,竟然还是 上刑拘在逃人员!交警们迅速将驾驶人控制,随后带到大队再次核实。在大量事实面前,驾驶人孟某承认自己系山东省聊城市人,于2017年9月因诈骗案被山东警方 上追逃;轿车是在一个月前花了3000元买的,无任何手续,用于平常在乡镇送货。
交警二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驾驶人孟某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驾驶证记满12分继续驾驶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200元、一次记12分的处罚。经过与山东警方联系后,当日下午3点30左右,将 上在逃嫌疑人孟某移交沧州新华分局刑警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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