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手表不防水?消保委调解更换

事件回顾

近日,消费者徐先生来到湖州市长兴县消保委投诉,称去年元月份在某手表官 上看到该品牌手表能在50米内防水,就花了6700元在长兴县商场的手表专柜购买了一款该品牌防水手表。不料去年3月12日,徐先生发现手表表盘雾气严重,拿到店里维修,经维修部检测鉴定,手表防水功能正常。

维修部处理后至今年8月24日,徐先生佩戴的手表多次出现手表表盘雾气严重、停走等现象,维修部检测鉴定均为正常。徐先生认为自己平时佩戴手表比较仔细,对于手表维修部检测结果不能接受,经长达半年多时间的交涉未果,徐先生来到长兴县消保委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长兴县消保委在受理投诉的同时,对徐先生反映的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在掌握徐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店方免费更换等价位的其它品牌的手表,此起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分析

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其中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三包商品的,在三包有效期限内由经营者承担有关三包责任的举证责任。

长兴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本案中,徐先生购买的手表,多次出现表盘雾气严重、停走等现象,均由厂方维修部出具检测 告,无法律效力。厂方应提供具有法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 告才能认可。据此,厂方应该为徐先生更换手表。

消费警示

长兴县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手表等耐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提供发票等证据及时与经营者进行交涉。若纠纷双方不能协商好,应及时向当地消保部门进行投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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