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会上,市生态环境局通 了湘潭市先锋豆制品产业园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华源港口物流有限公司、湖南金航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双马垃圾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惠能科技(湘潭)有限公司5家赔偿义务人案件违法事实,并阐明了调查结论、鉴定过程、鉴定评估情况和法律依据,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要求。经过首轮磋商,双方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内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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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能科技(湘潭)有限公司涉及的案件是其中较为典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之一。去年5月11日上午,群众反映在丰收渠保税路路段发现大量白色泡沫,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沿市政雨水管 排查发现,这家公司雨水管道中有大量含白色泡沫废水流入市政管 。执法人员在公司执法检查发现,公司废水处理站厌氧池内安装有一台潜水泵,泵由一根红色软管连接至废水处理站雨水沟内,雨水沟中大量白色泡沫水流入市政雨水管 ,最终流入丰收渠。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私自安装的潜水泵及软管,对公司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同时对企业启动生态损害赔偿。
湘潭市双马垃圾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则因为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清洗水在回流过程中因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外溢,由地面流入公司雨水管排入严家港,导致公司外排雨水管COD浓度、氨氮浓度、总磷浓度、总氮浓度均有一定程度超标。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0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
磋商会上,赔偿义务人均表示已充分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愿意按照鉴定评估方案要求,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5起案例的成功磋商,为今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有效借鉴,起到了示范作用,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有效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持续强化与法院、检察院、税务等部门的联动,督促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加快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进程,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在湘潭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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