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养殖场被起诉 厦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

一男子擅自开养殖场,被判向政府财政专户支付90余万赔偿款

老板擅自开养殖场 被公益组织起诉

2003年至2005年,叶某在未取得相应备案、审批手续情形下,擅自在承包地块上开办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总占地面积达1.4万多平方米,生猪养殖规模近1.5万头。经环保机构测定,叶某的养殖场位于政府规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

2016年,厦门市环保局同安分局对叶某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去年1月,该养殖场被拆除,同时,城管部门认为叶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审判遇上难题 环境污染如何计算

养殖场坐落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属实,不存在争议,但环境污染损失如何计算?审判遇上了难题。2018年5月,厦门中院至现场勘验,该养殖现场已全部改造为蔬菜大棚。经了解,2018年1月,该生猪退养转产转业项目经验收合格。

为确认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厦门中院将本案涉及的环境损害后果评估移送选定的历思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作出的意见书载明:叶某因生猪养殖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损害总价值为91.75万元。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叶某在禁养区内从事规模化生猪养殖,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环境污染综合化处理,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后果。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作为具备相关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其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评估,并无不当,且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形,故其鉴定意见可以作为本案环境损害后果的认定依据。厦门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叶某支付环境污染赔偿款91.75万元至政府财政专户用于环境生态修复,并在福建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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